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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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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5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吴中区太湖东路299号澹台湖大酒店西楼一楼澄湖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李倩玲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

  5、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2、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许晟骜、张承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5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0年9月1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343,50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20.58元/股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337,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20日和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564,477,600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JONATHAN TANG、吴丹、张倩叶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6,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27,725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425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7月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4,477,600股变更为563,223,175股。

  7、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2020-045和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11日

  2、授予数量:1,343,500股

  3、授予人数:170人

  4、授予价格:20.5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确认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共计170人。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1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58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70名激励对象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1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合计为1177.70万元,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5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可智能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逾期担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仅限于添可智能科技使用。同时公司对添可智能科技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添可智能科技的供应商,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资质较好的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公司基于和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核心企业及供应商的竞争力。

  (二)合作方式

  在公司、添可智能科技和上游供应商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公司授权添可智能科技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银行与第三方平台系统对接,为公司、添可智能科技和供应商提供网络供应链服务。

  具体合作方式为:

  (1)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将授信额度分配至添可智能科技。

  (2)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系统向银行推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第三方平台中收到公司或添可智能科技签发的付款承诺函后,可将此付款承诺函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银行,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3)银行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发放融资。

  (4)公司及添可智能科技应于每笔应付账款到期日前的约定时间,将全部承诺付款资金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收款专户。公司对于自身及添可智能科技承诺的付款具有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三)合作额度、期限及金融机构

  (1)额度: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仅限于添可智能科技使用。同时公司对添可智能科技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2)合作金融机构:银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建华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0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6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智能化清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机电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添可智能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添可智能科技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添可智能科技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添可智能科技提供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其董事会审议当天的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26,977.02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21,179.54万元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5,797.48万元之和),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10.8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5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11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6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的《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仅限于添可智能科技使用。同时公司对添可智能科技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60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11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6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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