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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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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101号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71号6幢4楼厂房通过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公开挂牌出售,成交金额为1,515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台交所提交了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71号6幢4楼厂房的挂牌申请,上述房产委托台交所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挂牌时间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8日下午4时止。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首次挂牌底价为1,500.00万元。截至挂牌公告期满,上述房产已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020年9月11日,上海新缘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上海徐汇区桂平路471号6幢4楼工业厂房转让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确定为上海新缘实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新缘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174M3E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淑玲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红柳路255号6幢B区二层220-T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及原料、珠宝首饰、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办公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网上零售、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新缘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71号6幢4楼厂房,建筑面积1220.21平方米,钢砼结构,总楼层为5层,简单装修。(产权证号:沪房地徐字(2005)第009658号),土地使用权限2005年3月7日至2053年7月3日止,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厂房。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所涉及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浙正大评字【2020】第0342号),采用市场法评估,公司拟处置所涉及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14,960,995元。

  四、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新缘实业有限公司

  1、转让的标的:甲方将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71号6幢4楼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220.21平方米整体有偿转让给乙方。

  2、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产权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4、产权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15.00万元。

  5、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付款条件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万元整。上述款项应汇入台交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合同订立后,乙方先期汇入的100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可转作产权的转让价款。

  6、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7、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产权转让(含权证变更)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佣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8、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转让标的义务,涉及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如逾期交付或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则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或办理之日止按转让总价款的日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律或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9、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下,一方当事人可向本合同转让的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权属情况说明

  上述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正常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房产可持续、正常使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交易可确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050万元,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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