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关于加快申报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的函》、《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巴人社发【2019】126号)、《师市2020年“纺织业粘胶纤维就地转化补贴”抗议特别国债使用方案》等文件,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中泰纺织”)、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纺织”)于近期收到相关补贴资金共29,660,732.75元,具体如下:
1、阿拉尔中泰纺织收到补贴资金共计17,836,450元,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粘胶就地转化补贴款13,800,000元,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2019年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清算资金3,233,400元、电费补贴803,050元。
2、中泰纺织收到补贴资金共计11,806,882.75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拨付稳岗返还补贴11,790,982.75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南疆劳动力伙食补贴15,900元。
3、巴州金富收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南疆劳动力伙食补贴17,4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收到的补贴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