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重新签订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公告并同时披露了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公司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补充,现将补充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之“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原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且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为:
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小翔、王惠明、黄春生)》
原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且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为:
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9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