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9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唐群松、南京舜泰宗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已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674.59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7%。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三位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419万股,占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1.75%,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内(包含半年内)不存在质押股份到期的情况。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公司现金分红、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是否涉及同业竞争

  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药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是否涉及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唐群松(以下简称“收购人”),拟采用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袁韶秋、胡冬林、戴永炎、梅宝宁、高伟越、郑发洲、王浩、王际孙、柯清林、张拥军、张学宁等14人合计持有的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试剂”,证券代码:833179)30,573,876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19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50,400,044.44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合计持有南京试剂38.22%的股权,成为南京试剂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南京试剂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1991年5月13日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南路109号

  7、经营范围:化学试剂制造;药用辅料生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上项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催化剂染料及其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南京试剂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一)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在药用辅料业务领域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南京试剂主要从事的业务与威尔药业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威尔药业(含其下属子公司,下同)主要从事合成润滑基础油产品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南京试剂主要从事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仅有少量药用辅料业务。南京试剂主要从事的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与威尔药业从事的业务在产品、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

  2、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在药业辅料业务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技术、销售及采购渠道等方面均相互独立,且在本次收购发生之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发生之前,除威尔药业曾从南京试剂采购少量的化学试剂及其他原料外,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未曾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或资金往来。

  南京试剂主要从事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仅有少量药用辅料业务,药用辅料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业务在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

  南京试剂和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此外,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主要为小分子类品种,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品种为通过精准聚合、定向合成、高效分离而成的复杂结构产品,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不同。药品使用的药用辅料及用量取决于药品注册的配方,制剂企业完成药品注册后,药品配方即确定,制剂企业须按照配方采购相应品种的辅料进行药品生产,不同品种的药用辅料难以替代。

  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丙二醇收入在南京试剂、威尔药业营业收入的占比都很小。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南京试剂丙二醇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06%、0.03%和0.05%;威尔药业丙二醇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19%、1.89%、1.94%。且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该品种针对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二)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曾于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拟收购南京试剂的股份并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分别有药用辅料业务。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技术、销售及采购渠道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业务在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南京试剂和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此外,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主要为小分子类品种,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品种为通过精准聚合、定向合成、高效分离而成的复杂结构产品。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药用辅料业务领域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人承诺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威尔药业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自本函出具之日起3 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资产注入、剥离等多种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积极推动本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不会利用从威尔药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威尔药业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威尔药业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将有助于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有助于有效的避免违反该等自然人于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保荐机构情况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威尔药业实控人收购南京试剂的协议,查阅了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的公开资料,查阅了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情况及丙二醇销售收入统计表,访谈了威尔药业高管,查阅了威尔药业实控人出具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试剂主要从事的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与威尔药业从事的业务在产品、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南京试剂仅有少量药用辅料业务,药用辅料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业务在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丙二醇收入在南京试剂、威尔药业营业收入的占比都很小,且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该品种针对的客户不存在重合。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药用辅料业务领域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收购人收购南京试剂的行为不构成对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于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实质性违反,即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药用辅料业务领域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将有助于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有助于有效的避免违反该等自然人于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贵均 刘建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收购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涉及同业竞争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委托,担任其收购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试剂”)的专项法律顾问,现特就本次收购是否涉及同业竞争情况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关于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业务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经查阅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的公开资料、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情况及丙二醇销售收入统计表,访谈威尔药业高管,本所律师认为,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业务上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如下:

  1、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主要业务明显不同

  威尔药业(含其下属子公司,下同)主要从事合成润滑基础油产品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南京试剂主营业务为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及定制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仅存在少量的药用辅料业务。威尔药业主要从事的业务与南京试剂主要从事的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在产品、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

  同时,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技术、销售及采购渠道等方面均相互独立,且在本次股份收购发生之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除了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发生少量交易外,未曾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交易或资金往来。因此,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主要业务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

  2、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在药用辅料业务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南京试剂主要从事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仅有少量药用辅料业务,药用辅料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业务在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主要为小分子类品种,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品种为通过精准聚合、定向合成、高效分离而成的复杂结构产品。药品使用的药用辅料及用量取决于药品注册的配方,制剂企业完成药品注册后,药品配方即确定,制剂企业须按照配方采购相应品种的辅料进行药品生产,不同品种的药用辅料难以替代。

  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丙二醇收入在南京试剂和威尔药业的营业收入占比都很小。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南京试剂丙二醇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06%、0.03%和0.05%;威尔药业丙二醇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19%、1.89%、1.94%。且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该品种针对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综上,威尔药业的主要业务与南京试剂主要从事的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在产品、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竞争业务。其次,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业务在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丙二醇收入在南京试剂、威尔药业营业收入的占比都很小,且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该品种所面向的客户不存在重合。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药用辅料业务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因此,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收购南京试剂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违反

  经查阅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收购南京试剂的协议,访谈威尔药业高管,查阅威尔药业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本所律师认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收购南京试剂的行为不构成对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实质性违反,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威尔药业46,745,953股股份,占威尔药业股份总额的35.77%,系威尔药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9月7日,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作为收购方与南京试剂股东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袁韶秋、胡冬林、戴永炎、梅宝宁、高伟越、郑发洲、王浩、王际孙、柯清林、张拥军、张学宁等14人签订《股份收购协议》,收购其持有的南京试剂30,573,876股股份,占南京试剂股份总额的38.22%。

  本次收购完成后,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试剂38.22%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在南京试剂股东大会上享有第一大表决权,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本次收购完成后,南京试剂董事会中由收购方提名的人员将不少于二分之一,且南京试剂的董事长由收购方提名人士担任,即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能够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对南京试剂董事会产生重要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成为南京试剂实际控制人。

  另外,吴仁荣、高正松及陈新国作为威尔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于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承诺函》。

  为进一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于2020年9月7日再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拟收购南京试剂的股份并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分别有药用辅料业务。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技术、销售及采购渠道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业务在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南京试剂和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此外,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主要为小分子类品种,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品种为通过精准聚合、定向合成、高效分离而成的复杂结构产品。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药用辅料业务领域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人承诺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威尔药业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自本函出具之日起3 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资产注入、剥离等多种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积极推动本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不会利用从威尔药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威尔药业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威尔药业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的主要业务在产品、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南京试剂仅有少量药用辅料业务,药用辅料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在药用辅料业务的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但丙二醇收入在南京试剂、威尔药业营业收入的占比都很小,且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该品种所面向的客户不存在重合,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在药用辅料业务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综上,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收购南京试剂的行为不构成对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实质性违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收购南京试剂的行为不构成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对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实质性违反。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吴朴成 张玉恒

  孟奥旗

  2020 年 9 月11 日

  地址:南京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五楼,邮编:210016

  电话:025-83304480 83301572

  传真:025-83329335

  电子信箱:partners@ct-partners.com.cn

  网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