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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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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5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结合全资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再生资源”)当前负债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融资需要,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账面价值平价转让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合计6,212.7150万元;并同意韶关再生资源与广晟公司签订债转股增资协议,广晟公司以其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按1.28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本次债转股增资完成后,韶关再生资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718.6075万元,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2.02%,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7.98%。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864,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具体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5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具体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5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金额: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270天),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手续。

  4、签署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必要文件。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注册发行情况。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5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签订借款协议接受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的专项环保借款。公司已全额收到该笔借款,并已将其中的6,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借予全资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再生资源”),专项用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及运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拥有韶关再生资源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6,212.7150万元(以下简称“本项债权”)。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结合韶关再生资源当前负债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韶关再生资源与广晟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账面价值平价转让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本项债权;并同意韶关再生资源与广晟公司签订债转股增资协议,广晟公司以其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按1.28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本次债转股增资完成后,韶关再生资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718.6075万元,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2.02%,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7.98%。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864,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末,广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281.27亿元,总负债为809.93亿元,净资产为471.34亿元。2019年1-12月,广晟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603.45亿元,净利润29.30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晟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66.19亿元,总负债为829.60亿元,净资产为436.59亿元。2020年1-6月,广晟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16.23亿元,净利润11.04亿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晟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864,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韶关市翁源县铁龙镇龙体村墩头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谢雪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55,873.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储存、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截至2019年末,韶关再生资源经审计总资产为8.8亿元,总负债为6.78亿元,净资产为2.02亿元。2019年1-12月,韶关再生资源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0,496.2万元,净利润1,806.4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韶关再生资源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73亿元,总负债为6.78亿元,净资产为1.95亿元。2020年1-6月,韶关再生资源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322.52万元,净利润-611.92万元。

  2020年8月,公司以持有的对韶关再生资源的35,000万元债权向韶关再生资源增资,此次增资完成后,韶关再生资源的注册资本由20,873.35万元增加至55,873.3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韶关再生资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核查情况,韶关再生资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债权转让协议

  公司按账面价值平价转让拥有的对韶关再生资源的本项债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债转股增资协议

  广晟公司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向韶关再生资源增资,增资价格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009号)之评估结果为基础,确认韶关再生资源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71,642.26万元,确认广晟公司以1.28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乙方对丙方享有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6,212.7150万元,以此抵销乙方对甲方负有的6,212.7150万元债务。

  2、丙方确认已知悉前述债权转让事宜。

  3、甲乙双方同意,因乙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债权转让给甲方,前述债权转让完成后,若丙方无法向甲方清偿债权的,乙方不承担对甲方的清偿责任。

  (二)债转股增资协议

  甲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1、根据甲方、乙方及公司三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对乙方的6,212.7150万元债权转让给甲方。据此,甲方、乙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享有6,212.7150万元的债权,即甲方本次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6,212.7150万元。

  2、甲方以6,212.7150万元的待转股债权向乙方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009号)之评估结果为基础,共同确认为1.28元/1元注册资本,即本次债转股进行增资将新增注册资本4,845.2575万元,其余1,367.45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718.6075万元,其中原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55,873.35万元,持股比例为92.02%;甲方的出资额为4,845.2575万元,持股比例为7.98%。

  债转股增资前后韶关再生资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本次债权转让及通过债转股方式增资韶关再生资源,有利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资金对广东省重点固废项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韶关再生资源资本实力,保障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顺利建设及运营;同时有利于优化韶关再生资源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夯实公司省内危废处理布局基础,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地区业务协同具有重要意义。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

  2、其他关联交易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结合全资子公司韶关再生资源当前负债情况以及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融资需要,公司拟将对韶关再生资源享有的全部债权平价转让予控股股东广晟公司,并由广晟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对韶关再生资源进行增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5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5:00召集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2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日9:00 ~ 11:00、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H股股东登记方法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万先生、林先生

  (2)联系电话:0755-88242689、0755-88242614

  (3)电子邮箱:ir@dongjiang.com.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回执;

  3、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2”,投票简称为“东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9:15~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回执

  回执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0年月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0年10月10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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