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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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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披露减持计划前,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持有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75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88%,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南京贝利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5,958股和6,05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贝利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票9,07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南京贝利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0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了南京贝利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12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62天、6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备注: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为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使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的理财产品,本金股份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产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受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工商银行、南京银行是已上市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47%,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5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0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2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也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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