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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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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泽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林泽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林泽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2020年9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补充披露了本次评估参数及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法下折现率确定情况、非经营性和溢余资产的分析与确认,及资产基础法下各项资产、负债具体评估参数、评估结果及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等,详见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下各项资产、负债具体评估参数、评估结果及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及“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之“(三)模型中有关参数的确定”。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更新了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威华股份股票的情况,详见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三)核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威华股份股票的情况”。

  3、补充披露了关于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中,对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占评估结果比例较大的风险提示,详见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以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4、补充披露了关于偿还标的公司欠款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补充提示,详见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三、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以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三、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5、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持续性,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重大风险提示”之“三、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三、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中完善了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雷利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雷利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雷利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雷利民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泽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林泽剑先生简历附后。

  林泽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林泽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附:林泽剑先生简历

  林泽剑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项目经理。现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兼任西藏盛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电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省盛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林泽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林泽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泽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弘高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3日

  (3)经营场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

  (4)法定代表人:王琪

  (5)注册资本:14,285.71万人民币元

  (6)经营范围: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矿产品(除混合氧化稀土、钨、锡、锑、金、银、盐及放射性矿产品)、稀土废料及回收后的矿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万弘高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股权结构如下:

  ■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万弘高新资产总额为24,447.47万元,负债总额为7,531.54万元,净资产为16,915.93万元。2019年,万弘高新营业收入为22,370.61万元,利润总额为131.55万元,净利润为135.9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万弘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万弘高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万弘高新将根据业务需求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以银行最终的审批情况为准。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弘高新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以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持有万弘高新51%的股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万弘高新以其整体资产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同时万弘高新自然人股东杨剑先生、陈庆红先生、叶光阳先生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杨剑先生、陈庆红先生、叶光阳先生在万弘高新的经营管理中担任重要职位,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持有万弘高新4.90%股权,持股比例较低,其主要股东未参与万弘高新的经营管理,未对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89,588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3%;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646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3,94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周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1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五)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十)审议《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二十)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周毅女士就上述议案(一)至(三)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林泽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林泽剑

  联系部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 “威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毅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毅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股票简称:威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240

  法定代表人:周祎

  董事会秘书:姚婧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公司网址:http://www.gdweihua.cn/

  电子信箱:002240@gdweihua.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9月1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周毅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毅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广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深圳市博商税务咨询公司业务经理;深圳市正大永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商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经理;深圳市爱久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二)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不是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0年7月10日及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六次会议上,对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9月21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3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收件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31

  联系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周毅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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