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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3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3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0年12月完成。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63,379,824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9.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7.87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增长20%、增长3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1;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0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1本假设不构成公司2020年业绩预测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云计算业务发展提供可靠、有力的资源保障,同时有效满足大客户规模化需求及定制化要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并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需求的增长,公司对数据中心机柜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公司通过“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实施,实现数据中心自建,在满足客户规模化需求及定制化要求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资本优势,进一步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研发创新及业务扩张等活动的持续正常开展。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自建数据中心的业务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以有效减少对第三方IDC服务商的资源依赖,为自身云计算业务发展提供可靠、有力的资源保障,满足更多客户的规模化及定制化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与股权融资相比,通过贷款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会为公司带来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融资,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挤压降低公司整体的利润空间,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理性

  公司是通过工信部可信云服务认证的首批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自主研发并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企业必须的基础IT架构服务。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业务已覆盖包含互联网、金融、教育、新零售、医疗、政府在内的诸多行业。公司具备优质的核心团队和来自传统金融、医疗、零售、制造业等行业的精英人才,充分了解国内外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流程。同时,受益于国家和上海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上海及周边江浙地区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作为国内领先的中立第三方云计算服务商,公司自主研发并提供计算、网络、存储等IaaS和基础PaaS产品,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品,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三种模式为用户提供服务。公司已通过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进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本次项目作为公司自建数据中心计划的延续,主要服务于长三角地区的客户,能够满足公司大客户规模化需求及定制化要求,可以有效支撑公司云计算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客户服务能力。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核心团队来自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和IT企业,同时引进了传统金融、医疗、零售、制造业等行业精英人才,具备10年以上大型互联网公司数据中心建设专家,充分了解国内外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流程。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建立了513人的研发队伍,有效保障公司在国内云计算行业的技术优势。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作为赋能型高科技平台型企业,始终聚焦科技创新的尖端和前沿领域,不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突破。作为通过工信部可信云服务认证的首批企业之一,公司在云计算、大数据领域承接了包括国家发改委“互联网+”重大工程在内的多个项目,并参与了国防科大牵头的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软件定义的云际计算基础理论和方法”,获得了上海经信委颁发的“开放数据领域大数据实验室”的资质授牌。公司目前拥有包括内核热补丁技术、数据回滚技术、软件定义网络、负载均衡技术、分布式数据库等在内的多项业内领先或创新的云计算技术,有效保证公司全线产品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市场储备方面,依托位于亚太、北美、欧洲等地的全球32个可用区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厦门等地的国内线下服务站,公司已为上万家企业级客户在全球的业务提供云服务支持,间接服务终端用户数量达到数亿人,本次募投项目在上海建设,是公司主要深耕的业务区域之一。公司在长三角地域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涵盖互联网、金融、智能制造等多个行业。上海作为国家网络骨干节点,网络基础雄厚,上海及周边江浙地区在用机柜增长率方面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并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38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3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9月4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五。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379,824股。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4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五。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379,824股。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4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0号楼B座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

  至2020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季昕华、莫显峰、华琨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可投5票,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可投1票。上述议案中,1、2、3、4、5、6、7、8、9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9月24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0号楼B座)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

  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

  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0号楼B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55509888-8188

  电子信箱:ir@ucloud.cn

  联系人:许红杰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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