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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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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6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66,045,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138,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07,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196,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96,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补选高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候选人高志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补选刘洪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候选人刘洪川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候选人李伟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家垒律师、李夏楠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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