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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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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剑南大道和梓州大道路面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7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剑南大道和梓州大道路面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公告提供的预估项目毛利仅依据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对工程利润的初步预测,不代表对利润实现的保证和承诺。工程施工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影响利润预估的准确性,请以最终审计的定期财务报告结果为准。

  1、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在中标及签署合同时,尚无设计成果,业主方仅出具工程投资控制总价,故工程总造价尚无准确数据,可能存在工程收入偏差变动较大的风险。

  2、工程总承包模式对成本控制能力要求较高,尤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完整强大的供应链体系形成规模化成本优势,公司目前尚无法完全准确预测工程全周期成本。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收益实现情况。

  一、合同签署及关联交易概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cdggzy.com/index.aspx)于2020年4月发布了“剑南大道和梓州大道路面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2020年5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上述项目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中铁二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近日,联合体在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后,与发包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建设)正式签订了《剑南大道和梓州大道路面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倍特建安承担14,891,391.95元(暂定)的施工工作。由于发包人高投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该事项进行及时披露。并且,本次关联事项与一般关联交易有重要区别,高投建设仅为本项目的代理业主,项目实际业主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本项目的代建业务模式说明详见本公告三、本合同项下项目属于代建业务模式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关联方)

  1、发包人名称: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4、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5、法定代表人:任正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2384847A

  8、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地产、科技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建设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监理、代办拆迁、投资咨询及管理。(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投建设为高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10、公司与发包人存在关联关系,高投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11、履约能力:高投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12、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是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等。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承包人基本情况

  1、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1)法定代表人:祝庆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4)住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5)倍特建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倍特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1)法定代表人:张敏

  (2)注册资本:124,613.77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承接国内外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服务;投资咨询评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节能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评估;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服务;测绘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防治、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防洪除涝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电气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和技术工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器材、构件、材料的研发、研制(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与销售;测绘仪器、钻机的修理,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检测,计量鉴定,水工土工化验、测试;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国家政策允许的商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相关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4)住所:成都市通锦路三号

  (5)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中铁二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本合同项下项目属于代建业务模式的说明

  (一)本项目实际业主为管委会,高投建设为代建业主;高投建设在本项目完工后,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并与项目业主办理移交手续,协助业主方办理资产权属证书,不拥有本项目的权属。

  (二)在本项目中,高投建设作为代理业主向管委会提供代建服务并收取代建费用。

  (三)高投建设作为代理业主向施工方等供应商支付的资金来源于成都高新区财政预算资金。高投建设在履行代理业主职责时,设置了公益性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接收、支付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同时,也按 国家规定的基建支出预算、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高投建设在本项目账务处理时,按照所发生的支出作为代建开发成本核算,收到的财政拨款作为专项负债,项目完工移交时冲抵代建开发成本和专项负债。

  (四)管委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政府机构,是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关,公司与作为政府机构的管委会不构成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剑南大道和梓州大道路面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地点:高新区南部园区

  (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剑南大道(府城大道-锦城大道段,不含府城大道、锦城大道十字路口范围)沥青路面改造、梓州大道(会龙大道下穿隧道段,不含会龙大道十字路口范围)沥青路面改造及梓州大道(会龙大道下穿隧道段)墙面吸声板安装工程。

  (四)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

  (五)合同价款:倍特建安承担合同中的施工工作,暂定施工费为14,891,391.95元。

  (六)本工程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1、预付款:预付款(施工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2、进度款:按季度支付,经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发包人审批后的次月,发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已完工程为按季度计算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5%。

  3、结算款:

  (1)结算价款支付时先扣除已支付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开招标共4家公司参与了投标,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为15,691,344.86元,倍特建安的中标价为14,891,391.95元,下浮率约为5.00%。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承建成都市高新区的建设施工项目,符合公司争取多承揽优质建筑施工项目的发展规划。本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施工工期120天。若本项目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2020年度预计确认营业收入约1,270万元(已扣除暂列金及税金影响)。本项目预估毛利率5%,系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做出,若本公告披露后发生了不可预计的前述特别风险提示中的事项,将影响本次预估的完工时间及估算毛利的准确性。本项目产生毛利润的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关联方高投建设按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支付合同价款,不存在损害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建设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86亿元。

  八、备查文件

  《剑南大道和梓州大道路面降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7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有助于公司布局智慧城市业务战略的实施,但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且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大力拓展拥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业务是公司的战略转型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智智能”)是公司实施智慧城市业务的平台载体。倍智智能将建立广泛的合作伙伴生态圈,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

  在此背景下,倍智智能拟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市场拓展、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等领域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提高。双方共同拓展、推进成都高新区及更大区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倍智智能与新华三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华三作为数字化解决方案领导者,致力于成为客户业务创新、数字化转型最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新华三拥有计算、存储、网络、5G、安全等全方位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整体能力,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智能联接、新安防、边缘计算等在内的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及端到端的技术服务。同时,新华三也是HPE?服务器、存储和技术服务的中国独家提供商。作为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首批理事单位,新华三能够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从顶层设计咨询到产品研发落地,从硬件、软件到运营的全流程、全方位的建设服务能力。新华三助力建设的成都高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云数智融合项目荣获“2020 IDC中国数字化转型优秀奖—信息数据领军者”。

  1、公司名称: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于英涛

  4、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466号

  5、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4408889H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软件、(数据)通信设备、宽带接入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关、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智能化技术设备、智能家居设备、云计算产品、互联网信息技术产品,及前述产品的配套设备、零部件、配套软件;系统集成;以上电子设备和相关设备的租赁;以上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8、公司与新华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新华三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华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拥有丰富的智慧城市业务经验,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拟针对以下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1、共同拓展智慧城市及“新基建”项目

  结合新基建国家战略,双方将在成都高新区智慧城市项目中紧密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共建共赢模式,立足高新、放眼成都、辐射四川,共同推进在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园区、智慧社区、一带一路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助力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长效发展。

  2、数字化高管研修与人才赋能培养

  甲方引入乙方“新华三大学”的资源和力量,定期组织实地培训与交流,乙方为甲方管理干部提供数字经济、新基建等相关理念与实践经验分享,帮助甲方管理干部及时了解与掌握数字化战略下的商业变化趋势,进一步打造卓越的领导力。乙方为甲方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人才培养,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IT基础架构、信息安全等专业领域的认证与培训赋能,为甲方培养数字化人才专家。

  双方拟开展合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参与自身承接、投资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信息化项目。

  2、乙方大力支持甲方参与自身承接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信息化项目。

  3、双方及时向对方共享自身项目信息,并组织成立项目团队共同拓展、推进项目。乙方组织专业技术团队配合甲方专业技术团队完成咨询、设计、测试、方案制作等相关售前工作。

  4、甲方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相关产品及服务,乙方在商务条款上给与甲方最大力度支持。

  5、乙方组织协调公司内外资源,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联合产业生态圈的合作伙伴,重点围绕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领域定期参与甲方主导组织的技术生态圈的新技术交流,方案整合和创新研究。

  6、双方共同组成技术攻关小组,就物联网平台在成都高新区的落地进行联合攻关。

  (三)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倍智智能与新华三达成战略合作,合理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倍智智能打造围绕新基建概念的智慧化建设解决方案及产品,有助于加快形成公司智慧城市全景建设和支撑能力。

  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且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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