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7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145,705,107.5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应的担保本金公司已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2),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99万元。
因被告华仪集团发生被诉案件,根据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光大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光大银行
被告:华仪集团、华仪电气(本公司)、宝龙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道荣、赵爱娥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华仪集团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华仪集团提供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4,59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8日止。同日,原告与被告华仪电气(本公司)、宝龙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道荣、赵爱娥签订了《保证合同》,明确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发放了14,599万元的贷款(华仪集团已偿还部分,截至本案上诉日,华仪集团尚欠贷款本金145,705,107.50元)。
被告华仪集团于2019年12月21日后未支付贷款利息,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企业申请,按相关政策变更计息方式为半年付。现原告发现被告华仪集团被诉,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华仪集团及各担保方诉至法院。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华仪集团的流动资金贷款提前全部到期,被告华仪集团清偿原告贷款本金145,705,107.50元并支付到债务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2)依法判令被告华仪电气(本公司)、宝龙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道荣、赵爱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案件进程情况
目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应的担保本金公司已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
注1: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为原告提供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为限;
2、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