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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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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94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106.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9.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98,772.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6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与江西新材公司在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内发生的相关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江西新材公司,债权人为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康佳鹏润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鹏润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南沙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九江银行南沙支行与康佳鹏润公司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鹏润公司,债权人为九江银行南沙支行。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江西新材公司提供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5年。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康佳鹏润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鹏润公司提供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5年。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恒丰镇

  法定代表人:朱新明

  注册资本:27,272.7273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色泽凤凰石等装饰材料(开采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江西新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江西新材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7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深圳康佳鹏润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韶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的项目投资;智能终端产品、物联网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网络技术的开发和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鹏润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康佳鹏润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7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新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与江西新材公司在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内发生的相关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康佳鹏润公司与九江银行南沙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九江银行南沙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九江银行南沙支行与康佳鹏润公司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立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江西新材公司和康佳鹏润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江西新材公司和康佳鹏润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材公司和康佳鹏润公司提供担保时,上述公司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106.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9.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98,772.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6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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