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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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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持有公司4,8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2%,其中拟被强制拍卖、变卖的股份为4,86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2%。若本次股份被强制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2182号之二,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裁定深圳中能所持公司4,8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强制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其新、俞小红、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20)京中信执字00178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 4,8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中能持有公司4,8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2%,其中拟被强制拍卖、变卖的股份为4,86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2%。公司从深圳中能获悉,其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执行措施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并在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努力促成与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停止拍卖变卖。

  2、若本次股份被强制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止目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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