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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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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1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号),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8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江苏星源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和上述六家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完成。

  为规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需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江苏星源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更换保荐机构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重签完毕,剩余三个未重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三个已注销账户的余额已在销户时转入重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合称为乙方,中信证券以下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开设账号为4000020919200414771,截止2020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5,103.990228万元;(2)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账号为73010122001736790,截止2020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444.785399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斌、叶兴林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工商银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宁波银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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