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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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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中余波、杨成国、钟琦、江国南、邹小乔等5人离职,程晓慧、韩启敏、康勤俭、黎家河等4人退休。激励对象将由585名调整为576名,相应调减股票期权59.3859万份,剩余股票期权3,737.7847万份。

  二、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同意对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1、行权人数:自授权日确定682名激励对象起,剔除因退休、离职、调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资格的1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

  2、行权数量:截至目前,本次生效的34%行权比例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8.0690万份。同时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6名激励对象仅按80%的比例计算其本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故需调减6.5532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1.5158万份。

  3、行权价格为6.69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因退休、离职、调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581.5158万份,行权价格为6.69元/股。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俊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因退休、离职、调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1.5158万份,行权价格为6.69元/股。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6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81.5158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16年6月6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2016年7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业绩考核目标。2016年8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6年8月26日,经公司2016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针对退休、离职与不符合授予条件等情况调整后,公司和68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682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929万份,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同时针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929万份调整为12978.3018万份,行权价格由8.75元调整为8.72元。公司已于2016年9月6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及历次行权情况(单位:万份、元/股)

  ■■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9月1日

  2、行权数量:本次生效的34%行权比例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8.0690万份。同时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6名激励对象仅按80%的比例计算其本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故需调减6.5532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1.5158万份。

  3、行权人数:自授权日确定682名激励对象起,剔除因退休、离职、调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资格的1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

  4、行权价格:6.69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除因退休、免职、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581.5158万份,行权价格为6.69元/股。综上,本人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除因退休、离职、调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1.5158万份,行权价格为6.69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除董事总经理刘平、副总经理张伟、副总经理潘志华于2020年6月参与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行权及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外,其余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将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历次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程序及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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