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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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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9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94),经核查发现遗漏,现将相关信息补充如下:

  补充前:

  六、其他说明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因康得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冻结,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兴瀚资管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

  补充后(已加粗):

  六、其他说明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因康得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冻结,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兴瀚资管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0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司法裁定受让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受让股份分别为294,117,647股、11,000,000股、30,000,000股,合计335,117,647股。

  自2020年8月27日起,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35,117,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9.46%,首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如下:

  ■

  三、兴瀚资管及其一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四、兴瀚资管的控股股东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兴瀚资管100%的股权,为兴瀚资管的控股股东,也为唯一股东。

  五、兴瀚资管及其一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代表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均为同一主体,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因主张债权后,经司法裁定受让取得的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裁定受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2、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时,康得新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康得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违背了减持新规。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因康得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冻结,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兴瀚资管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兴瀚资管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康得

  股票代码:0024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51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6层

  权益变动性质:执行法院裁定(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月日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理解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内容, 特做如下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康得新 24.05%股份, 康得新的控股股东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钟玉。

  通过第一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65%的股份2300万股股转让给华福证券。第一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4.05%减少至23.4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通过第二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2.57%的股份9105.06万股转让给金生未来七号。第二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3.40%减少至20.82%,此外,金生未来七号的279.9429万股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通过第三次交易,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42%的股份1515.47万股转让给招商证券(1500万股)及东吴证券(15.47万股)。 第三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0.82%减少至20.40%。

  通过第四次交易,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31%的股份1100万股转让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第四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0.40%减少至20.09%。

  通过第五次交易,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85%的股份3000万股转让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0.09%减少至19.24%。

  通过第六次交易,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8.31%的股份29411.76万股转让给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故本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19.24%减少至10.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明确另有所知,以下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钟玉先生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8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的基本信息如下:

  钟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11010219500322231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宿舍11楼2单元30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6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康得投资集团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康得投资集团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能源金属有限公司(Energy Metal Limited)股份,参股比例为 12.66%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司法强制执行裁定,清偿原有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康得新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执行法院裁定,可能继续减持康得新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一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141.4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5%。

  第一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2841.4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40%。

  第二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736.4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82%。

  第三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220.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0%。

  第四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1120.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9%。

  第五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8120.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

  第六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709.1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减持方式。

  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康得投资集团共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减持康得新共计46432.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剩余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得新股份387,091,795股,上述股份已全部冻结,约98.54%股份已质押。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第四节第二条中已披露的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的执行法院裁定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得新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签章)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签章)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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