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9名,代表股份15,229,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6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人,代表股份13,617,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全部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100,000,000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投资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8,227,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66%;
反对7,001,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227,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66%;
反对7,001,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周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