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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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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8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0,406,779,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累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486,007,1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比例达到99.1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同时,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拍卖程序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将于2020年11月8日10时至2020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本次拍卖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

  公司通过查阅深圳中院(2020)粤03执恢345号《执行裁定书》,获悉本次拍卖系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永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5656号、15657号;(2018)京长安执字第135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上次执行的过程中,深圳中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兆新股份486,007,100股,因案外人提出异议无法处置该股票,且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8)粤03执18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的处理。现因异议案件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已依法受理,并最终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前次拍卖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深圳中院将于2020年11月8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3)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证券账户内“兆新股份”486,007,100股,有关拍卖事宜请自行登录上述网址浏览。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

  注:1、累计被拍卖数量即为本次将拍卖的股份数量,除此之外,截止本公告日,陈永弟先生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及沈少玲女士共同持有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管理人。根据咨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的意见,彩虹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所持有的股票仍然具有投票权,但是行使投票权的权利在接管彩虹集团的破产管理人,彩虹集团投票意向为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行使,陈永弟先生无法影响彩虹集团投票意向。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被轮候冻结股数为3,995,037,073股;陈永弟先生与沈少玲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间接通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2,111,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7%,彩虹集团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

  本次陈永弟先生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若拍卖最终成交,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90,406,779股减少为4,399,679股,持股比例将降至0.23%;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

  2、本次陈永弟先生拟被司法拍卖的486,007,100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系陈永弟先生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陈永弟先生有关上述股份作出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证券账户内“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486007100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深圳中院(2020)粤03执恢345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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