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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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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8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9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8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9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8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集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上述事项由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为金寨集成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金寨集成的经营发展,根据安徽利达的要求,公司为金寨集成上述贷款事宜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反担保额度。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郑任

  6、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以东

  7、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40959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李传义

  6、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

  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8.64%股权,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4.28%股权,金寨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持有其11.72%股权,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其5.30%股权,安徽省浩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持有其0.06%股权。

  10、其他事项说明

  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寨集成融资协议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金寨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3,104.8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80.42%;公司累计发生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0.22%;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8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经开区实业”)提交的《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并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足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增持所需资金由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自筹取得。

  5、增持期间:未来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同时,增持计划不会在敏感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1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积极筹措资金,由于国内市场环境和经济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冠疫情亦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冲击,同时受限于窗口期时间较长、资金筹措问题等综合影响,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未能增持公司股份,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以及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经审慎研究,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原因如下:

  1、增持计划窗口期时间较长,协鑫集团实际可操作时间较短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受短线交易及定期报告限制,公司控股股东面临的窗口期时间较长,具体如下:

  ■

  剔除上述窗口期以及各假期的休市及非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操作的时间窗口只有2个月左右,因拟增持金额较大,为避免大额增持对股价异动的影响,协鑫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难度较大。

  2、受疫情影响,协鑫集团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冲击,以及新能源补贴进展不及预期,导致协鑫集团增持资金安排有较大压力

  (1)2018年国内宏观金融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资管新规”的推进加速了全社会的去杠杆进程,协鑫集团作为电力、新能源等重资产、长回报的企业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国家新能源补贴虽有解决方案,但补贴下发进度受制于各种因素进展未达预期,影响了协鑫集团资金的收回和对公司的增持资金安排。

  (2)今年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对包括协鑫集团在内的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协鑫集团作为国内能源行业龙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优先用于稳定生产、保证能源供应和日常运转,协鑫集团增持资金周转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较大影响。

  (3)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比例始终较高,由于公司股价于2020年3月下旬快速非理性下跌,最低跌至2.41元/股,4月至6月期间基本维持在2.5-2.7元左右震荡,控股股东为维持公司股票质押的安全边际,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及中小股东利益,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调集资金,化解了股票质押风险,维护了协鑫集成控制权稳定和股价稳定。同时,为降低质押率,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筹措大量资金提前解除了公司的部分股票质押,加重了协鑫集团的资金负担。

  3、因市场变化及战略调整,泗阳经开区实业未能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泗阳经开区实业基于与协鑫集团的良好合作关系和对资本市场共同判断,泗阳经开区实业同意作为联合增持人参与本次增持计划。因市场的变化以及战略调整,泗阳经开区实业未能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制约,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未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并已深刻认识到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未来,协鑫集团也将一如既往、协调各类资源、尽自身最大努力支持公司的各项发展。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协鑫集团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8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至2020年9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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