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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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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鑫雨资本钻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风险提示: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于2020年9月8日与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诚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签署了《鑫雨资本钻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认购鑫雨资本钻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九盛投资《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1号2幢1层1058(园区)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北京鑫诚投资主要业务范围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其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方蓉、肖建学和杨鑫。北京鑫诚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1734。

  北京鑫诚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相关利益安排。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介绍;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股票期权做市;贵金属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托管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三、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鑫雨资本钻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3、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4、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1)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股票(新三板股票)、存托凭证、监管机关允许国内投资者投资的香港交易所及各类境外交易所发行的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各种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等)、正回购和逆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期货、场内期权、权证、收益互换、其他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其他标准化交易品种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的标准化交易品种;

  (2)私募金融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并且有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起15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份。

  7、基金的投资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经理为杨鑫。

  (二)基金的募集

  1、基金的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通知或其他约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2、基金的募集方式:非公开方式

  3、基金的募集对象:合格投资者

  4、基金的认购: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认购资金以人民币账户转账形式交付。本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限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每次追加认购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

  5、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无需交纳认购费。

  (三)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四)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1、申购与赎回的时间

  基金投资者应在基金约定的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不设封闭期,开放日为自基金成立后每自然周(不含基金成立当周)的周三,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均无需交纳费用。

  3、基金的转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可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基金的管理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不区分优先、普通、进取、劣后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当出现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2、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投资顾问(如有);

  4、提高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顾问(如有)的报酬标准;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7、基金管理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选举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针对上述事项,如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六)基金的投资策略

  1、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和趋势性规律,采取自上而下方式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

  2、其他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变化和管理人的判断,投资本基金投资范围内约定的投资品种、投资工具等,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按市值计算,本基金投资单一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0%;

  2、本基金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3、本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股票(新三板股票)时仅限于投资精选层股票,不得投资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

  4、按市值计算,本基金投资单一股票的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

  5、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禁止或限制的投资事项。

  (八)投资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利益输送;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金的费用及业绩报酬

  1、基金的费用: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2%,年托管费率为0.05%,年运营服务费为0.05%;以前一日基金净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

  2、业绩报酬:基金业绩报酬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或全部赎回、基金分红、本基金终止时计提,计提比例为20%。业绩报酬以赎回份额的增值部分(包含收益分配部分和净值部分)为计提基础。

  (十)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收益分配的基准则日为或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截止日;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在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标准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分配收益,并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前提下决定具体分配额度。

  (十一)基金的清算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等相关费用后,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分配给基金份额所有人。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获取财务投资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的风险:因证券市场价格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市场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受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二)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对认购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并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安排,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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