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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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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74版)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港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

  2、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元

  ■

  3、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指标等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5、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总额/期末股本总额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10、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6.52%、77.65%及80.51%,公司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等。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预收款项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均在90%以上。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净利润变动率为2.52%、22.67%,营业收入变动率为-2.69%、11.64%,净利润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导致。2017年至2019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03%、65.85%、85.70%,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20%、98.70%及99.18%,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12.18%。2017年至2019年,公司核心业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9.12%及45.99%,公司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主要为房租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第三方软硬件销售,其中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21,822.12万元、23,812.14万元及34,763.58万元,增长率分别为9.12%及45.99%,实现了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11,846.83万元、4,278.66万元及 3,586.72万元,2017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较高,主要系公司向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若干系统集成合同,并在当年实现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软硬件产品业务实现收入3,300.55万元、8,068.25万元及2,212.91万元,2018年第三方软硬件销售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向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浦智能安防社区项目销售安防设备,实现收入3,546.61万元所致。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对营业收入的覆盖倍数分别为0.97、1.04及0.92,公司经营活动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覆盖倍数分别为1.37、0.14及0.89。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良好,将利润转化为现金流入的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但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净减少8,188.17万元,主要系2017年销售收款与采购付款不同步,当期系统集成业务收到客户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回款10,213.95万元,而对应的部分采购款4,671.29万元在次年支付,增加了2018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导致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采购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符合该等政策。若将2018年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项目采购付款4,671.29万元还原至2017年,则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最近三年变化趋势与净利润基本一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回升,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86.13万元、9,978.87万元及-2,435.75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61.25万元、-3,194.51万元及-2,806.55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分配股利或偿还银行贷款。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

  2018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

  2019年4月20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股利分配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人上市后关于股利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下转A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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