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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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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70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依法承担对公司、股东的补偿责任。”

  四、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3、本人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本人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5、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在上述期间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

  6、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3、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5、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在上述期间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其个人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

  6、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在上述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具体操作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飞雪、金建林、袁隽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操作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中德证券为直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德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德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直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达成初步方案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征询独立董事、监事意见后,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低于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情况

  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经营业绩季节性亏损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等大型国有企业。受客户项目立项、审批、签署、实施进度安排及预算管理的影响,项目大多在第四季度进行验收,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在第一、二、三季度较少,第四季度最多。而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发生在各个季度较为平均,尤其公司研发费用投入较高,因此导致公司一季度、上半年甚至前三季度亏损。

  报告期各期,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及全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内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其中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数据经立信审阅。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三季度呈现亏损状态,但全年盈利状况良好。2020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483.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39%,净利润为-1,256.46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2.84%。2020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3,12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3%,净利润为-164.19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79.61%。公司2020年一季度及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2020年半年度亏损收窄,但季节性的特点与报告期基本一致。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可能仍呈现亏损状态。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该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已经立信审核,预计2020年全年盈利状况良好。

  公司季节性特点可能会导致公司一季度、上半年甚至前三季度亏损,但不影响公司全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456.76万元、31,117.44万元、35,774.5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79%、86.06%、88.19%。公司作为国内运营支撑系统行业主要供应商之一,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995.08万元、20,566.22万元、29,099.5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7%、56.88%和71.74%,来自中国移动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从收入来源来看,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者下游客户需求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三)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条件,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最近三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所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净利润的影响符合软件行业特点。如国家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以后年度不能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条件,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222.59万元、17,726.06万元及22,125.5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82%、36.04%及38.31%。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44%、48.39%及54.10%,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对象多是电信运营商或其他大型集团客户,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如果电信行业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未来业务无法长期较快增长、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持续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6,695.77万元、6,864.41万元、8,420.8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2.14%。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萎缩、重要客户流失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或者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跟不上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无法长期保持较快的业绩增长,甚至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了2020年上半年公司与客户的面对面接触机会,影响了公司营销和验收具体工作的推进,对2020年公司的收款、项目验收和新签合同产生一定的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21号《审阅报告》。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说明,保证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020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总计为57,367.1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021.31万元,较2019年末基本持平,略有下降。公司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等大型国有企业。受客户项目立项、审批、签署、实施进度安排及预算管理的影响,项目大多在第四季度进行验收,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在第一、二、三季度较少,第四季度最多。而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发生在各个季度较为平均,尤其公司研发费用投入较高,因此导致公司上半年亏损,资产总计和所有者权益略有下降。

  2、2020年4-6月及1-6月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比较基数为负数,在计算变动比例时,正向变动取正值,负向变动取负值。

  公司2020年4-6月营业收入为9,646.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4.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2.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18%。

  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13,12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5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85.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3.0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64.90%。

  (1)营业收入分析

  2020年4-6月及1-6月,公司分业务的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1-6月,公司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24%,其中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受疫情影响有所减少,技术服务业务增长幅度较大。此外,公司系统集成及第三方软硬件销售业务受个别合同影响,收入变动幅度较大。

  (2)毛利率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46.24%,较上年同期下降8.23个百分点。公司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下降16.84个百分点,主要系:1)毛利率较高的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受疫情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18.09%,毛利率较低的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5.57%;2)软件开发业务毛利率为71.08%,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5.07个百分点;3)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35.74%,由于毛利率较低的ICT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拉低了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

  (3)期间费用分析

  2020年4-6月及1-6月,公司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为1,56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36%,主要系:1)受益于国家为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而提出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有所减少;2)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有所减少。

  2020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为1,464.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94%,主要系:1)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原系租赁房屋,2019年10月转为使用自有房屋办公,因此租赁及物业费有所减少;2)公司上市辅导费等中介机构咨询费计入上年同期的管理费用;3)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等原因,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有所减少。

  2020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4,109.54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3、2020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5%,公司在上半年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因此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长较快。

  4、2020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

  (二)2020年1-9月经营业绩预告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2020年1-6月实际经营业绩,以及在手订单、经营计划等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18,076.35万元至20,062.76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变动比例为13.43%至25.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1,198.34万元至-798.3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变动比例为50.92%至67.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1,528.81万元至-1,128.8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变动比例为43.07%至57.96%(相关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该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已经立信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0号)。根据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在手合同金额及7-12月预计新增合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等核心客户合作时间长、客户关系稳定。公司在完成一期项目后,大部分后续项目仍由公司承担。2020年7-12月预期新增的合同主要为前期产品和服务的扩容和延续,结合公司历史经验以及与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预计2020年7-12月新增合同项目能够顺利取得并按期完成。

  公司预计2020年7-12月新增合同的判断依据主要包括:1、相关项目属于原有软件系统的扩容或维保需求;2、正在履行合同签署流程;3、项目已签署框架协议;4、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或公开比选等公示流程;5、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客户沟通情况判断可以取得订单的其他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并谨慎考虑公司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公司预计2020年1-9月的收入为区间为18,076.35万元至20,062.76万元。

  公司在2020年1-6月实际经营业绩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职工薪酬变动情况、各业务历史毛利率水平、在手订单、经营计划等对2020年7-9月的毛利率进行了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20年1-9月综合毛利率为49.05%至49.85%,较上年同期下降5.24个百分点至6.04个百分点。

  2020年1-9月,公司预计销售费用为2,393.57万元至2,453.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7.37%至-5.06%,主要系:(1)受益于国家为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而提出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有所减少;(2)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有所减少。

  2020年1-9月,公司预计管理费用为2,096.90万元至2,156.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23.83%至21.66%,主要系:(1)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原系租赁房屋,2019年10月转为使用自有房屋办公,因此租赁及物业费有所减少;(2)公司上市辅导费等中介机构咨询费计入上年同期的管理费用;(3)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等原因,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有所减少。

  2020年1-9月,公司预计研发费用为6,908.62万元至7,350.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0%至17.89%,主要系为了应对电信运营商5G投资增速、全社会数字化转型带来的行业发展机遇,公司自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加大了研发投入。

  总体而言,公司预计2020年1-9月的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2020年度盈利预测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该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已经立信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0号)。

  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001.5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18.07万元,较上年度下降10.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09.90万元,较上年度下降11.4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新签合同、项目验收和收款存在一定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预计毛利率较高的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受疫情影响有所减少,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有所增长,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为了应对电信运营商5G投资增速、全社会数字化转型带来的行业发展机遇,公司自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加大了研发投入,预计2020年研发费用上升,净利润有所下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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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ZZNode Technologie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82851688K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隽

  设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C2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号码:010-6280 0055

  传真号码:010-6280 0355

  互联网网址:http://www.zznode.com

  电子邮箱:pr@zznode.com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系王飞雪、金建林、袁隽、王德杰、刘伟、胡旦、刘澎等七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0114992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根据创立大会决议,各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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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下转A7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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