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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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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0年8月18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2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0年9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0日(T+2)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9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54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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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5,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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