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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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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0]156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深圳证监局2020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20年6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在智能手环、手表代加工业务中,部分超额客供物料损耗的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营业成本跨期;在手机代加工业务中,部分超额客供物料损耗的财务处理不正确,存在少记营业成本的情形;在移动电源加工业务中,对客户补偿的原材料采购差额款,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在移动电源及智能摄像产品的“研发+生产”业务中,存在收入成本不匹配,导致2019年少记营业成本。

  (二)政府补助财务处理不正确

  你公司未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进行确认,而是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月按照相关资产的总折旧年限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导致你公司在上述年度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2019年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已中止,但你公司仍披露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你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存在部分会计政策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未按计划及时与客户对账导致相关会计核算不准确、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衔接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三、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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