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19栋3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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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房永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东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董事会会秘书吴青谊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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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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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仲英、夏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