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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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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转股代码:191547          转股简称:索发转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索发转债”赎回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5日

  ●赎回价格:100.45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索发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索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5元/张,可能与“索发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索发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9月8日,“索发转债”价格收于141.34元/张,高于面值41.34%;2020年9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90元/股,“索发转债”转股价为10.52元/股,公司股价较“索发转债”转股价溢价41.63%。近期“索发转债”价格出现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索发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索发转债(113547)”(以下简称“索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52元/股)的130%(即13.68元/股),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索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索发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索发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索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52元/股)的130%(即13.68元/股),已满足“索发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索发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5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0.50%;

  计息天数: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9月16日(算头不算尾)共32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50%×328÷365=0.45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5=100.45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45元/张(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6元/张(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45元/张(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索发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索发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9月16日)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索发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索发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5日收市前(含当日),“索发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0.52元/股,转为公司股票。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6日)起,“索发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45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索发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索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5元/张,可能与“索发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索发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9月15日收市时仍持有“索发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9月8日,“索发转债”价格收于141.34元/张,高于面值41.34%;2020年9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90元/股,“索发转债”转股价为10.52元/股,公司股价较“索发转债”转股价溢价41.63%。近期“索发转债”价格出现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索发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2148011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转股代码:191547          转股简称:索发转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及嘉峪关预焙阳极、临邑工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嘉峪关预焙阳极、临邑工贸共同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临邑工贸”)分别于2020年9月7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简称“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索通齐力”)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2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579,465.6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9,465.6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9%。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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