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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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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的书面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新增部分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股份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1)新增冻结

  ■

  (2)新增轮候冻结

  ■

  经向柴国生了解,上述股份被冻结,可能系其个人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债务纠纷所致。

  二、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9月7日,柴国生持有公司股份165,638,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累计被质押的股份129,333,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165,638,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144,94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

  截至2020年9月7日,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741,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129,333,972股,占二人所持股份总数的77.57%,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66,741,848股,占二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柴华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轮候冻结情形。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不会直接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如后续柴国生无法偿还质押债务,多个质押权人采取诉讼、司法拍卖、司法划转等方式进行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柴国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因公司正在推进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关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相关事项,可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2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有效解决债务问题、减轻偿债压力,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推进与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商谈与重组。近日,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签署了债务重组相关协议,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债务重组情况

  1、基本情况

  2020年9月8日,公司与黄治国、黄海荣、余波三人分别签署了《债务重组之偿还协议》,涉及的债务规模(指债务重组前的账面金额)合计为17,730,526.48元,公司与上述三人达成的债务豁免金额合计为12,411,368.54元,豁免后需偿还的债务金额合计为5,319,157.94元。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就豁免后的债务进行分期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

  2、债务重组交易对方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三个债权人,黄治国、黄海荣、余波目前系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公司所欠三人上述款项,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而应向原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

  黄治国、黄海荣、余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3、债务重组方式

  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为便于债务重组顺利进行,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雪莱特”)以货币资金代偿的方式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佛山雪莱特直接向债权人支付豁免后的债务金额,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了结。

  二、累计债务重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在2020年与债权人已签署债务重组相关协议涉及的债务规模(指债务重组前的账面金额)约为8,230.14万元,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豁免金额约为3,971.29万元,豁免后需偿还的债务金额为4,258.85万元。有关债务重组事项可见公司前期公告内容。

  协议签署后,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重组事项,除2,278.13万元(含本次531.92万元)因未到付款时间而尚未支付外,其他债务均已清偿了结。

  三、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黄治国/黄海荣/余波

  乙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丙方与黄治国、黄海荣、余波三人分别签署《债务重组之偿还协议》:

  1、各方一致确认,债务偿还方案按照以下内容执行:资金折扣比率为30.00%,即实际向甲方支付的总偿还金额=标的债务金额*30.00%(下称“折扣债务”)。各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前述折扣债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支付约40%,剩余部分于2020年12月31前支付完毕。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除本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外,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向乙方主张标的债务项下的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再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实现担保物权或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向乙方追索标的债务。如甲方持有未兑付票据的,则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三日内将票据清户,不再主张任何票据权利;如已背书的,则由甲方承担兑付义务。

  3、丙方代乙方向甲方偿还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债务,丙方代乙方付款的视为乙方的支付。

  4、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乙双方的全部债权债务一次性、终局性得到解决。乙方对甲方所负的任何债务(含本协议确定的标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全部消灭。如乙方、丙方未依约履行,甲方仅有权按照上述第1条折扣债务(扣减乙方已付款)向乙方主张权利。

  5、各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6、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应当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返还其已经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且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直至全部返还之日止。

  7、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债务重组,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现扭亏为盈。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实施债务重组累计获得债权人豁免的债务金额约为3,971.29万元,上述豁免金额将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履行完成情况确认当期损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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