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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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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5,12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9月14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5,0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21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企业”)。骏亚企业持有限售股共计145,12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4.5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9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9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4,343,200股的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01,800,000股增加至206,143,200股。

  2、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20,157,568股的股份登记相关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06,143,200股变更为226,300,768股。

  3、2020年6月24日,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347,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4,953,008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4,953,0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8,703,1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249,84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骏亚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彬及其配偶刘品作出的承诺如下:

  骏亚企业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也不由广东骏亚回购该部分股份;广东骏亚上市后6个月内,如广东骏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广东骏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东骏亚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广东骏亚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广东骏亚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广东骏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叶晓彬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叶晓彬配偶刘品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广东骏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5,12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9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颜更生、陈绍德合计持有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亚”)股票16,126,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该等股份均来源于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金需求,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颜更生、陈绍德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40,000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说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就公司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票的锁定期安排,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颜更生、陈绍德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骏亚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11.50%;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36.00%;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可全部解锁。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应按照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若本人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期间在广东骏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广东骏亚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广东骏亚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广东骏亚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广东骏亚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广东骏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颜更生、陈绍德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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