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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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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4,404,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2.37元/股,并于2017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股票代码“603277”。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34,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53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毅投资”)、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博投资”)。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44,404,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602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将于 2020 年 9 月 14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4,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股。

  2、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登记手续于2018年12月27日办理完成,本次授予登记数量为9,165,000股,登记人数为12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0,800,000股增加至409,96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3,569,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396,000股。

  3、2019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登记手续于2019年12月9日办理完成,本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05,000股,登记人数为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9,965,000股增加至410,0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3,674,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396,000股。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关于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575,000股,并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上述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10,070,000股变更为410,05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9,084,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0,971,000股。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0,05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9,084,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0,971,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4,4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027%。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周俊杰先生、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俊杰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俊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俊毅投资、银博投资承诺

  公司股东俊毅投资、银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周俊杰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因银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公司公开发售部分本公司持有的银都股份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人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2、俊毅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银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企业持有的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老股不予发售。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企业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周俊杰先生、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以及无其他承诺。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4,4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0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大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规定。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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