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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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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4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王博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为宇轩电子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宇轩电子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宇轩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余股东均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等值美元捌佰伍拾万元,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6、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项目主要研发产销通信光电部件、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能源供电系统设备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4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宇轩电子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公司和李作华、张泽龙按各持股比例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项目主要研发产销通信光电部件、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能源供电系统设备等。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董事王博先生2020年6月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东飞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飞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东飞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与东飞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东飞凌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3)法定代表人:陈开帆

  (4)注册资本:1927.8514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半导体器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半导体器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的生产。

  (6)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三路宝田工业区第三栋二层靠北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7月31日,东飞凌总资产为11,066.5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261.58万元。2020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5,992.43万元,净利润为892.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博先生为东飞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东飞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东飞凌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核查,东飞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飞凌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飞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事前征得非关联独立董事林丽彬女士、张志勇先生、李洪斌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东飞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为依据确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博先生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608.1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1、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2、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业谈判和技术优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所有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IPO的募集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文中,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目前担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文佑,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万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潘文中(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余文佑(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闫磊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文中、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文佑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0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审议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体资格,该所在2019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8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轩电子”)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宇轩电子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宇轩电子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公司和李作华、张泽龙按各持股比例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在有效期及授权额度内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按《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担保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宇轩电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沙湖社区金碧路292号

  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注册资本:2,7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感、分离器、适配器的研发、组装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及电子零件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变压器、电感、分离器、适配器的组装生产。

  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宇轩电子总资产为14,306.09万元,总负债为12,362.97万元,净资产为1,943.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42%,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6,865.47万元,净利润为1,084.35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7月31日,宇轩电子总资产为16,047.49万元,总负债为11,407.33万元,净资产为4,640.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08%,2020年1-7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633.52万元,净利润为611.84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宇轩电子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宇轩电子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宇轩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余股东均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宇轩电子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公司和李作华、张泽龙按各持股比例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连同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4.6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8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项目主要研发产销通信光电部件、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能源供电系统设备等。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2、住所:广东省清远市开发区高新区大楼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19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建设的项目拟总投资约人民币50亿元。项目主要研发产销通信光电部件、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能源供电系统设备等。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约人民币35亿元,占地面积约700亩,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土地招拍挂时间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5年内建成投产;二期项目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占地面积约300亩,具体视一期项目的达标情况再行确定。

  公司竞得每期项目用地后,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60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全部建成投产。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情况

  甲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计划投资及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的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项目需要连片土地1000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5亿元,拟注册资本5亿元。项目主要研发产销通信光电部件、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能源供电系统设备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占地面积约700亩,取得项目用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5年内全部建成投产,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提供土地进行招拍挂时间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二期项目不少于约300亩,用地视一期项目是否达到清远高新区项目准入相关标准后再行确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协助办理施工建设过程中所需完成的各项施工许可、消防、环保、安全生产、卫生等报批、审核手续以及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投资审批的相关手续。

  2、双方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按期完成土地收储,每期均按土地交付标准在项目动工前完成临时施工便道、临电、临水及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永久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须列举各项工作节点预计时间,如拆迁、落实用地指标、用地批文、招拍挂等时间节点。

  3、积极协助并推荐乙方申报省、市、县(市、区)各级有关产业扶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专项扶持资金。

  4、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全力协助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发展壮大。

  5、按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监督考核。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甲方提供建办企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承担办理在项目用地上建立企业所需要完成的各项手续费用。

  3、承担进入项目用地后安装接驳入厂的用水、用电的管道、线路设施及变压器等材料费、安装费。

  4、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及时缴交水费、电费及各种规费。

  5、竞得每期项目用地后,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标准:乙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60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全部建成投产。

  6、截至每期项目投产日,项目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50万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投资和地价款。

  7、每期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实现达产,达产后年税收强度须不低于25万元/亩,年产值须不低于500万元/亩。(项目实际创税额由清远市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作为计算依据,包含按有关政策减免或扶持部分)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中有关内容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因此造成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无过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对其任何条款或承诺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中项目投资强度、开发进度、达产的产值、经济贡献未达约定要求的,按以下条款执行:

  (1)截至项目投产日,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应按照与自然资源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相应地,如因甲方原因影响项目投资建设或投产进度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约定投资强度-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地价款

  (2)项目未按约定或经批准延期的时间动工且逾期超过6个月,在未有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因素前提条件下,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年以上未按时动工,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按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理相关规定处理。如土地闲置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项目未按约定或经批准延期的时间投产且逾期超过12个月,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从乙方承诺达产年开始,如项目未达到约定的最低年税收强度,乙方须就税收差额部分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的差额补偿金。若项目连续3年未能达到所承诺的最低年产值/营业收入和税收强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清远市及

  清远高新区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并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扶持资金。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用地面积×约定年平均税收强度-实际年税收贡献额

  4、因外部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国际贸易关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建设投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其他因素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行,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造成,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对方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优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加深巩固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地位,增强公司业务的产能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项下的对外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项目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增加财务风险;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存在不确定性影响。

  3、本项目投资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以及取得的土地面积大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取决于行业环境、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开发的程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产出强度及税收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协议中关于乙方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本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项目主要研发产销通信光电部件、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能源供电系统设备等。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本项目将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优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加深巩固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地位,增强公司业务的产能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8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三)、(四)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45-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舒丹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8929;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邮寄或传真(传真号:0769-81701563)到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33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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