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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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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宏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倪受彬、沈红波、侯剑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沙晓春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管顾守宇、武宜友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3、4、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71,272,029股,按照规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银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银证券需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银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中信建投证券已指派赵毅先生、赵彬彬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赵毅先生、赵彬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中银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康泰生物非公开发行、璞泰来可转债、工商银行优先股、建设银行优先股、中信银行优先股、居然之家重组上市、北汽蓝谷重大资产重组、世纪鼎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信达地产公司债券、物美集团公司债券、贵阳银行小微金融债券、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居然之家中期票据、居然之家非公开发行(在会项目)等项目。

  赵彬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百华悦邦首次公开发行、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贵阳银行优先股、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信达地产公司债券、益海嘉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会项目)、弘成立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会项目)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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