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0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76,72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60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60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系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王蛟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