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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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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Shanghai Lily&Beauty Cosmetics Co., Ltd.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89、90号6层618室)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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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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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相关数据表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形,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上述第1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本人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网络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网络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Crescent Lily、上海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丽秀、Milestone、Asia-Pacific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Crescent Lily、上海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丽秀、Milestone、Asia-Pacific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领誉基石、上海弈丽、广发乾和、汉理前隆、汉理前骏、汉理前泰、苏州冠鼎、苏州冠新、汉理前秀承诺

  发行人股东领誉基石、上海丽秀、上海弈丽、广发乾和、汉理前隆、汉理前骏、汉理前泰、苏州冠鼎、苏州冠新、汉理前秀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梅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上述第1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本人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4、本人承诺在实施减持前,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5、如果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人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网络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网络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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