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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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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 A14版)

  ②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合法有效、价格公允。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9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的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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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王长土、王庆父子直接持有公司32,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0%,其中王长土直接持有公司22,6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8%,系公司控股股东。王庆直接持有公司9,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2%。王长土、王庆父子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96.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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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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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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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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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损益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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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与营业规模整体相适应,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从2017年末的162,472.68万元增长到2019年末的185,562.91万元,增幅14.21%。其中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了5.05%和8.72%,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发展,利润留存积累逐步增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所占比例基本持平,其中非流动资产呈逐步上升趋势。2018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由于2018年末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下降1,563.83万元;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投资规模增加7,008.24万元,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合营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进一步增加3,317.75万元。

  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2018年末进一步上升,主要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6,284.20万元,以及随着合营公司业绩积累,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进一步增长2,986.29万元等因素,带动公司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规模增幅大于流动资产增幅所致。

  (2)负债状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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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其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3%、97.92%和93.70%,非流动负债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与现有的经营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具有较强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偿债风险较小。

  2、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分别为紧固件及冲焊件,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仪表盘、发动机、燃油泵等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8.38%、97.88%和95.92%,占比较高,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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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主要产品按照用途及生产工艺的区别分为紧固件和冲焊件。报告期内,随着冲焊件收入规模的扩大,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断提高,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冲焊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6%、40.05%、42.76%;紧固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收入中的比例分别为63.24%、59.95%和57.24%。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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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分别为23,243.40万元、20,819.01万元和30,132.13万元,主营业务体现了较好的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

  4、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业务,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紧固件、冲焊件为核心的两大产品体系,并与东风本田、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广汽本田、日产中国、东风日产、长安福特、广汽三菱等国内主要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江铃汽车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实行稳健的财务管理政策,最大程度控制财务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于股利分配政策做出了相关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7年11月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0,000万元。

  2、2017年11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200万元。

  3、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100万元。

  4、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100万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利润分配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其他股利分配。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顺序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30%以上的事项。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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