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9日起按月20%。计算至款清时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再审,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就与姜松发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2019-053)。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1月2日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825民初2656号,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1)。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8民终139号,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27)。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浙0825执909号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2020)浙民申2166号,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6)。
二、诉讼进展情况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9月8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2166号。
《民事裁定书》内容:
本院经查认为,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再审,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2166号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