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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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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6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1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露天煤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披露了《控股子公司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现将相关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原股东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大陆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35.7%股权。因新加坡大陆公司以所持35.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未履行担保义务,经法院裁定将新加坡大陆公司持有的35.7%股权交付嘉兴宝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宝联公司”)抵偿债务。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现股东嘉兴宝联公司持有该35.7%股权。

  2020年3月20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陕01执恢180号之二、之五)。书中表示,关于嘉兴宝联公司与新加坡大陆公司等综合授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扣留并提取新加坡大陆公司截止2014年5月31日应得红利354,266,421.09元。扣留并提取新加坡大陆公司自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15日止应得红利中的70,543,991.67元(以本案实际产生债权为限)。并于《协助执行通知书》约定期限内,将该款项交付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账户。

  2020年4月21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

  2020年8月17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陕01执异3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取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红利的执行异议。

  二、进展情况

  2020年8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嘉兴宝联公司、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员谈话。前述各方共同确定截至2014年5月31日,被执行人新加坡大陆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35.7%股权的应得红利为354,266,421.09元,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代缴税款17,713,321.05元,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实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为336,553,100.04元。另外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新加坡大陆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35.7%股权的应得红利经审计机构测算为79,683,013.97元,应交税款3,990,000元,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实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为75,693,013.97元。综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实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金额合计为412,246,114.01元。

  2020年9月8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412,246,114.01元。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在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出具的《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涉诉讼纠纷的承诺》:1.触发条件:若因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霍煤鸿骏发生的任何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协助司法裁定执行事项,或因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事项或其他事项引致的诉讼、仲裁事项或协助司法裁定执行事项,而使霍煤鸿骏被有权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处/裁定承担相关责任而遭受损失。2.补偿金额:蒙东能源将根据本次交易中转让股权的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3.履约方式及履约期限:霍煤鸿骏因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协助司法裁定事项遭受损失时,在本次交易完成且霍煤鸿骏已支付现金或产生直接损失后,由露天煤业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蒙东能源,蒙东能源将在收到露天煤业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露天煤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来,若霍煤鸿骏通过诉讼或其它方式追回所遭受的损失,则露天煤业应在收到相关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所追回的损失按本次股权转让比例一次汇入蒙东能源指定的银行账户。4.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蒙东能源若未能在约定期限之内补偿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露天煤业计付延迟补偿部分的利息。

  根据前述承诺,蒙东能源拟就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实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336,553,100.04元按照露天煤业购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比例向露天煤业给予补偿,具体待进一步核实并经公司规定会议程序决议后,露天煤业向蒙东能源发出补偿通知,蒙东能源向露天煤业补偿。

  (二)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实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75,693,013.97元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应付其他股东新加坡大陆公司的权益,蒙东能源无需向露天煤业补偿。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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