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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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李健伟、董事王永乐、职工董事丁利生、独立董事赵杰、独立董事王洪亮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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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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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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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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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宝杰、简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