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20-043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收储动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明环保”)于近日与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拟向天明环保支付14,980.6998万元,用于对天明环保拥有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的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实施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本次收储动迁协议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储动迁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0年8月17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拥有地块收储动迁的议案》,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 收储动迁情况概述

  天明环保于近日与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拟向天明环保支付14,980.6998万元,用于对天明环保拥有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的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实施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本次收储动迁事项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收储动迁的相关方

  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为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主要职能为: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各项工作部署。拟订城市有机更新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整体谋划,拟订城市有机更新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的土地收储、规划调整和土地出让。推进低效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协助职能部门收储、转迁、提升等方式,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和优化利用。协调推进新区有机更新、城市功能提升的相关建设事项;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项目的建设。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收储评估报告的审查,收储项目的财务决算,收储资产的报备、管理与处置,收储协议的管理与执行。

  经自查,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被收储动迁土地及房屋的基本情况

  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9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经出国用(2006)第00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4611.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0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1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2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3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4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1331055号。

  (二) 收储动迁的补偿作价情况

  本次土地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总计为14,980.6998万元。

  1.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土地收储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拥有的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地产、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小写:12222.376万元);

  2.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设备搬迁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叁元整(小写:141.7133万元);

  3.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等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零伍元整(小写:2616.6105万元)。

  四、 收储动迁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一) 合同主体

  天明环保(以下简称“乙方”)及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二) 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14,980.6998万元的收储补偿款,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及装修、附属物补偿金;机器设备搬迁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补偿金;搬迁费。

  (三) 支付方式

  甲方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乙方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

  1. 在双方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总额的50%、即人民币柒仟肆佰玖拾万叁仟肆佰玖拾玖元整(小写:7490.3499万元)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在完成房屋、土地等权证注销,并将所有房屋按期腾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金额的40%、即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贰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整(小写:5992.2799万元)支付给乙方。

  3. 无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或乙方完成地块治理修复验收合格的,在乙方交付土地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搬迁补偿金额计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捌万柒佰元整(小写:1498.07万元)支付给乙方。

  (四) 其他安排

  1. 乙方应确保在2020年11月20日前腾空所有被搬迁房屋,并保持房屋、装修、附属物及已全额补偿设备(报废设备)的完整

  2.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如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的,在甲方完成房屋拆除并将空地移交乙方后,由乙方在6个月内按照甲方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地块治理修复并交还甲方。

  五、涉及本次收储动迁的其他安排

  天明环保将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员工转移和业务场地搬迁,充分做好与此次收储动迁相关的业务衔接工作。

  六、本次收储动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天明环保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如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的,天明环保需完成地块治理修复。

  目前公司预计此次天明环保拥有的土地被收储事项对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在7000万到8000万之间,具体金额尚不明确。上述搬迁补偿将产生税收,目前尚未经有关税务机关的最后核定,此外,实施收储动迁情况以及协议搬迁补偿费收取的时间有可能涉及会计年度跨期,因此公司需要根据此次事件具体的进展来核定影响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金额,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收储的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