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北能
股票代码:000803
收购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一: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亭江科教大楼691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9层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4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三: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四: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五: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六: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2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充市丝绸路4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丝绸路49号国投大厦10层
签署日期:2020年9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化情况。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涉及收购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收购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已获得全部所需的批准或核准。
五、本次收购前,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8.16%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受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将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北控光伏
■
(二)禹泽基金
■
禹泽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天津北清
■
(四)天津富欢
■
(五)天津富桦
■
(六)天津富驿
■
(七)北控禹阳
■
(八)南充国投
■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关系图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重组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93%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暨本次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16%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为38.39%。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收购人控制的重要企业
北控光伏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及管理,光伏发电及风电相关业务。除上市公司外,北控光伏控制的重要企业如下表所示:
■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1、北控光伏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2、禹泽基金管理人西藏禹泽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3、天津北清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除2019年外)均已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4、天津富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除2019年外)均已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天津富桦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6、天津富驿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7、福州北控禹阳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8、南充国投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2)资产负债率=本期末负债总额/本期末资产总额;(3)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除天津富驿外,最近五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判断标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下同):
2018年2月,唐县森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唐县梭头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光伏电站合作协议》及《唐县梭头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就此合同纠纷,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唐县森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共计8113.99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至2020年1月8日为98.81万元,请求至判决生效之日);上述合计8212.81万元;(3)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唐县森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唐县森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 北控光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2、 禹泽基金管理人西藏禹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3、 天津北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4、 天津富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5、 天津富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6、 天津富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7、 福州北控禹阳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8、 南充国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除上市公司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除上市公司之外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除南充国投持有以下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之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禹泽基金本次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流动性,优化资本结构,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杠杆水平,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为公司未来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北控光伏、禹泽基金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2019年12月18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2月17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禹泽基金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方案调整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部分议案的议案》。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车璐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2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重组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93%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暨本次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16%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为38.39%。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海南等3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6.34%股权。交易总价为39,373.62万元,其中股份对价的比例占交易总价的89.58%,金额为35,269.99万元;现金对价的比例占交易总价的10.42%,金额为4,103.63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其中2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7,771,636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和禹泽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经协商一致确定为10.70元/股。按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计算,上市公司向上述收购人共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7,102,802股。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协议
(一)上市公司与北控光伏签署的相关协议
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与北控光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支付方式、认购金额、认购股票数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0年2月17日,上市公司与北控光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定价原则、限售期、支付方式、认购金额、协议生效条件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020年7月13日,上市公司与北控光伏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限售期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与西藏禹泽签署的相关协议
2020年2月17日,上市公司与西藏禹泽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对禹泽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支付方式、认购金额、认购股票数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0年7月13日,上市公司与西藏禹泽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限售期条款进行了修订。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收购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重组交易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93%股份;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暨本次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16%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为38.39%。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承诺: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7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批准,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同意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免于发出要约,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本次收购中,北控光伏和禹泽基金因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而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北控光伏和禹泽基金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63,122,529股,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90,225,331股。本次发行前后(按照截至2020年8月21日股东名册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郑征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鑫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郑征
2020年9月7日
收购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郑征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再兴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鑫
2020年9月7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郑征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