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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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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56版)

  公司主要服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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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主要合作的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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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品类包括食品等。

  (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是面向全球优质消费品牌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提供商,致力于通过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服务助力品牌方提升知名度及拓展市场。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线上代运营、渠道分销、品牌策划三种业务模式。其中,线上代运营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品牌方可采用零售结算方式或服务费结算方式,分别形成零售收入或运营服务收入;渠道分销模式下公司形成分销收入;品牌策划模式下公司形成品牌策划服务收入。

  1、销售和服务模式

  (1)线上代运营模式

  线上代运营业务分为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其中零售模式下,公司面向C端消费者销售商品,店铺(品牌旗舰店为主)一般由公司开设,收入体现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模式下,公司面向B端品牌方提供店铺运营服务,店铺(品牌旗舰店为主)一般由品牌方开设,收入体现为店铺运营服务费。

  同一品牌在同一电商平台线上代运营业务与公司合作模式一般为线上代运营业务零售模式或线上代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二者之一。个别品牌与公司就天猫旗舰店同时采取线上代运营业务零售模式和线上代运营服务费模式的合作方式,包括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品牌。

  由于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品牌均已建立了完备的经销商供应和管理体系,相比之下对零售体系及相关系统的建立并不完善,因此双方在洽谈合作过程中,首先确定由公司设立线上店铺,向品牌方采购货物对外销售,即采用零售结算方式。

  同时,考虑到公司为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品牌提供的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仓储物流等一系列代运营增值服务,服务内容远超过一般线下经销商进行商品贸易的服务范围,故若公司仍按照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品牌已有经销管理体系仅通过经销差价取得收益,则与一般线下经销商进行商品贸易所获取的收益不存在任何差异,难以覆盖和匹配公司所提供的一系列电商综合服务的运营成本和增值价值,因此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品牌同时向公司支付固定代运营服务费。

  1)零售结算的线上代运营

  零售结算方式下,店铺和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店铺的营销费用一般由公司承担,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体现为货物的购销差价。

  2)服务费结算的线上代运营

  服务费结算方式下,品牌方结合自身条件和需求决定选取公司单环节、多环节甚至全链路电子商务运营综合服务。该方式下,除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等品牌的天猫旗舰店外,公司通常不向品牌方采购货物,店铺和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品牌方,店铺的营销费用也通常由其承担,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为向品牌方收取的运营服务费;对于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等品牌的天猫旗舰店,公司与其同时采取线上代运营业务零售模式和线上代运营服务费模式的合作方式,其中线上代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收取的代运营服务费一般为固定金额。

  零售结算和服务费结算(除MeadJohnson/美赞臣、Tresemme/炫诗、Lynx/凌仕及Planters/绅士等品牌的天猫旗舰店外)的主要差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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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渠道分销模式

  渠道分销业务指公司基于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分销授权,向其采购商品后销售至分销商,由分销商对外销售。分销商一般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和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的线上分销商。其中对于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客户,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等,但仓储物流仍由电商平台负责;对于其他分销商,公司仅向其销售商品,无需提供运营支持服务。

  分销商向公司提交采购订单后,运营人员将订单信息录入订单管理系统,并向仓库推送配货单,货物出库后交由物流公司派送至分销商指定仓库。分销商根据自身销售订单,将货物送达至终端消费者。

  (3)品牌策划模式

  品牌策划模式中,公司基于品牌方的营销需求,以提升品牌热度为目标而提供的综合性营销服务,该业务以塑造品牌形象、推动品牌传播为目标,同时联动电商平台为品牌电商销售引流。业务内容包含为客户提供方案策划、创意设计、素材制作、线下活动、媒介采买等一类或多类服务。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供应链中心,全面统筹管理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供应链中心职能、货品采购流程、耗材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对合同签订、下单、付款、收货、对账等业务环节中的流程、分工、职责及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各业务模式中涉及商品采购的仅包括零售模式的线上代运营业务和渠道分销业务。供应链中心根据品牌运营中心的定期销售计划、仓库的实时库存情况及采购物流周期制定定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员可在授权范围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由财务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当采购商品运抵公司仓库时,仓库人员对货品进行检验入库,财务部对采购入库单与采购订单进行审核并暂估入账。公司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票金额调整暂估入库金额。

  3、盈利模式

  公司不同业务的盈利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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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属于相对开放性领域,大量中小型企业在行业发展初期涌入市场,单凭代理少数品牌和提供店铺设计、订单管理、仓储配送等同质化、可替代的基础性服务即可取得一定的经营业绩。在行业发展初期,各类小规模服务商数量众多,供给较为分散。

  近年来,知名本土品牌逐步开设线上旗舰店,国际品牌也入驻各大电商平台,电商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目前,电商服务行业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的细分服务体系,各细分领域均有领先的服务商出现,行业集中度提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的重要价值和服务质量获得品牌方认可。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品牌方更加关注流量持续获取能力以及对品牌的养成与塑造能力,对电子商务服务商的精细化管理和运营能力的要求有增无减,行业整合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众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运营能力较弱的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而具备系统、专业服务能力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逐渐脱颖而出,在保持较高业绩增速的同时,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由母婴领域切入起步,经过不断的尝试摸索和多年的积淀深耕,目前已在母婴、美妆个护、保健品等多个快速消费品领域逐渐培育了核心竞争优势,同时也在汽车用品、文具等蓝海领域积极探索与开拓;通过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全面提升自身帮助国内外品牌在国内线上进行运营和推广的整合能力。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根据天猫服务商官网2019年一季度电商服务商行业排行榜,公司在医药保健领域排名第一,在母婴、汽车用品领域名列前五。合作伙伴中知名国际品牌众多,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为260.17万元,整体成新率为32.5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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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构成

  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软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额为753.70万元。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土地使用权。

  3、商标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拥有71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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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第44、45项商标系受让自广州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53项注册商标系从广州新生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第57项商标系从若羽臣韩国受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注册商标权中第1至42项、第44至49项及第53、57、67项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不存在质押或权利受到其他限制的情况。

  另外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西兰氧馥正在办理受让以下商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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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专利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拥有11项专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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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羽臣拥有的专利号为“201510566655X”的发明专利,由成都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予若羽臣并于2019年5月10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国家版权局核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4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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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域名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共拥有6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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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对发行人经营发生作用的资源要素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3002),发证时间2016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2020年2月19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出具《关于广东省201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54号),发行人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44007888),发证日期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京旺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6728),发证时间2016年12月9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和广州京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后,三年内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房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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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发行人承租的上表中1-5项房屋均为出租人自有物业并已办理完毕备案登记,1-6项房屋出租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第7、8项物业的权属人已允许/授权出租方对外转租,发行人承租的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

  (四)经营资质

  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不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资质的法定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履行了申报义务并通过了主管机关的审核流程,取得相关资质的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1、货物进口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中主要由若羽臣、宁波宝莉、广州海通达从境外进口护肤品,若羽臣、宁波宝莉、广州海通达、广州摩亚方舟从事货物进口业务已取得的资质具体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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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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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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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销售

  若羽臣、广州酷宝儿、广州京旺存在销售奶粉、坚果等属于乳制品、预包装食品范畴的情形,若羽臣、广州酷宝儿、广州京旺、广州海通达及广州摩亚方舟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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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羽臣取得的编号为JY14401120012474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应若羽臣位于广州市黄浦区黄埔东路1080号1203经营场所;若羽臣取得的编号为JY14401120154526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应若羽臣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保利中誉广场2501-2509、2517单元经营场所。

  3、出版物销售

  广州酷宝儿在销售母婴用品时原拟附带销售儿童出版物,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并取得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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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医疗器械经营

  本公司已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应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及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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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粤穗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2760号)备案日期为2018年8月3日,该备案无有效期。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王玉,其直接持有发行人34,207,0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4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玉、王文慧夫妇,两人直接持有发行人39,067,0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80%;王玉、王文慧夫妇通过天津若羽臣间接持有发行人9,6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52%,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667,048股股份的表决权,控制的股份比例为53.3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也不存在与本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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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占比等于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除以发行人营业收入。

  1)与上海翊烨之间的交易

  发行人子公司杭州红时于2018年为上海翊烨提供网络直播达人资源对接服务,并收取服务费,金额较小,占2018年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与上海发网供应链之间的交易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上海发网供应链仓储物流服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860.80万元、2,159.32万元和1,778.71万元(上述交易金额涵盖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广州发网与发行人发生的交易总额)。

  (下转A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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