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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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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4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农业”)于2020年8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路人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60,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泰农业(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同路人投资通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0年9月2日。

  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双方持股情况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5,024,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中泰农业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加快推进与中泰农业、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合作,结合公司与中泰农业各自在产业结构、产品资源、地域特色等方面优势,紧贴国家对新疆的各项产业政策,整合中亚畜牧资源,增强双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提供更广阔的原料及市场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未来,双方将构建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全程可追溯农业产业链,进一步激活公司发展潜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因协议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双方后续股份变动事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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