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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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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年9月1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960,000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101,750万股增加至103,346万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授予价格为2.44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0年7月1日,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0年7月1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0年7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0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8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7月22日。

  2、授予数量:1,596万股。

  3、授予人数:65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 个月。

  (2)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1)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考核安排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指标为:德坤航空净利润增长率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德坤航空合并报表数据,激励计划中的净利润指标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董事的关联方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调整情况说明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数量为66名、授予股票总量为1,600万股授予价格为2.44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1名拟激励对象在敏感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承诺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实施。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需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经公司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6人调整为65名,授予股票总量由1,600万股调整为1,596万股,授予价格由2.44元/股调整为2.38元/股(2.44元/股-0.06元/股=2.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2、授予内容一致性说明

  2020年7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6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和股份数量与上述激励计划授予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XYZH/2020CDA60210号《股权激励验资报告》,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8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6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款合计人民币37,984,8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5,9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合计人民币22,024,800.00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上市日期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 2020年7月22日,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96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033,46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1725元。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1,750万股增加至103,346万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3,995,145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101,750万股的61.3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何亚民先生及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103,346万股的60.3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二、备查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股权激励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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