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持有本公司133,568,4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累计冻结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252,452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0%。
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股份冻结公告》,因公司股东沈煤集团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沈煤集团所持公司124,315,992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8月11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902-06号),根据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沈煤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24,315,992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0年9月2日被解除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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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