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5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表格中被担保人均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0)郑银综授额字第000307号-担保05,公司在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0)郑银综授额字第000306号-担保01,公司在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那曲瑞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0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结合2019年度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49.36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1.02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追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担保预测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追加公司对参股公司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参股公司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被担保对象,并新增对其担保预测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黄欢喜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965,961,781.91 元;负债总额为5,129,459,990.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90,161,366.46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29,459,990.51元;净资产为1,836,501,791.40元;营业收入为10,465,649,973.20元;净利润为58,362,865.5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376,450,656.00元;负债总额为6,414,890,862.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537,041,667.05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414,890,862.53元;净资产为1,961,559,793.47元;营业收入为5,537,531,192.15元;净利润为25,058,002.07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1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72.22%;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27.78%。

  (二)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经营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纸张、金属材料、计算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代理煤炭及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743,187,946.35 元;负债总额为1,507,813,799.5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98,23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07,813,799.52元;净资产为1,235,374,146.83元;营业收入为2,128,380,204.39元;净利润为11,808,868.2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44,155,467.95元;负债总额为1,626,726,531.9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75,23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26,726,531.90元;净资产为1,217,428,936.05元;营业收入为1,594,202,486.51元;净利润为37,684,275.50 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那曲瑞昌为公司的四级全资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若主债权未受清偿,甲方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若主债权未受清偿,甲方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0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实际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76,695.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8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42,795.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67%。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