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60,486,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8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股份53,774,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2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6,712,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杨新先生、独立董事马作武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宇晖先生、严谏群女士、罗乃坚先生、总裁吉树新先生、副总裁林俊明先生、潘磊女士、董秘兼财务总监叶桂梁先生、副总裁齐幸辉先生、沈文明先生、蒋仕宝先生。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6,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6,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6,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6,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