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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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梁稳根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由董事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人,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 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苏子孟先生、唐涯女士、马光远先生、周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道君先生、姚川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肖友良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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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设立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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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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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露、吴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原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3日下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毛中吾先生关于因操作失误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信,毛中吾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因误操作原因超额度违规减持公司股份9.67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违规减持股份前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股东毛中吾先生拟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505万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毛中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85,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2020年7月2日至7月9日,毛中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2.54万股;具体内容详细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2020年9月3日,毛中吾先生因误操作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2.13万股,成交均价23.73元/股,成交金额5,272.08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毛中吾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4.67万股,超出减持计划 9.67 万股。毛中吾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违规减持。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毛中吾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目前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2,058,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四)其他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毛中吾先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光大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7.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2015年7月30日,毛中吾先生通过光大资管计划增持0.5万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二条规定,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适用于减持细则。2020年7月3日,毛中吾先生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资管计划28万股,该部分减持不计入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处理
毛中吾先生发现上述失误操作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出具了本次违规情况的致歉信,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毛中吾先生违规行为决定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公司要求全体董监高、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1,562,500 股、37,746,189 股、27,485,29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0.45%、 0.3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7月3日至7月7日,唐修国减持股份308.91万股;2020年6月3日至7月3日,向文波减持股份428.30万股;2020年7月2日至9月3日,毛中吾减持股份514.67万股;唐修国、向文波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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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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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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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股东唐修国、向文波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完全一致。
股东毛中吾违规超额减持股份9.6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原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区间为 2020年6月3日至 2020年12月2日;截止2020年9月3日,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