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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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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公司”或“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9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洪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委托独立董事刘长奎代为表决),由董事长吴坚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上海梅林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73万元,合计人民币308 万元。(详见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梅林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梅林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0-05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提出基于对客户管理的调整战略,上海梅林不再作为德勤华永审计业务的战略客户。德勤华永对不再被上海梅林聘用无异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上海梅林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在2019年度年报审计期间,德勤华永审计团队恪尽职守,履职尽职。基于此前双方的良好合作,上海梅林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近期,公司收到德勤华永有关函件——德勤华永提出基于对客户管理的调整战略,上海梅林不再作为德勤华永审计业务的战略客户。经公司与德勤华永充分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将不再聘请德勤华永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上海梅林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73万元,合计人民币308 万元。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德勤华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华振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华振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华振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于1999年在上海设立,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幢25层2503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997753463,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3101。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大约4,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221.64亿元。毕马威华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199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杨洁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凌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1995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凌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上市企业质量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上海梅林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报酬合计人民币308 万元。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毕马威华振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毕马威华振具有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洪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委托独立董事刘长奎代为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上海梅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1日

  至2020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及《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及《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00点—16:00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 3317。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

  邮编:200082

  联系人:王巍

  联系电话:0086-021-22866016

  传真:0086-021-22866010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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