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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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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9月3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陈舒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防范规定》

  董事会同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防范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吉争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吉争雄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预计不超过260万元,具体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廖朝理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9月3日15: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预计不超过260万元,具体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内容

  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拟于近期开业并将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为规范公司(含合并范围下属单位)与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且琐碎,各类关联交易协议较多,为此,拟签订双方的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广州港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9UT3FE7B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截止2020年9月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0,000万元,净资产50,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交易原则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交易,按以下原则确定:

  1.交易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交易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交易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订约方: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

  (二) 协议签署日期:交易双方审议通过后签署

  (三)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 主要内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亿元,其中,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单日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其中,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客户仅限于广州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作为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公司能获得所持有财务公司48%股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公司正常的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公正,遵循了公允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能统筹公司闲置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国资财〔2020〕8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原聘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公司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6月30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814人。从业人员数量591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1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在 1,960,000 万元左右。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文娜杰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业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249.96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217.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万元),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60万元(包括财务决算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期同比增长不超过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事务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公司自2011年,聘任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截至2019年底,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春燕已连续签字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越已连续签字1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国资财〔2020〕8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原聘任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公司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经公司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信;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不存在与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其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其他特殊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预计不超过260万元,具体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确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廖朝理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营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5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2日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

  至2020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议案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4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陈平钦

  电  话:020-83050193

  传  真:020-83051410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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