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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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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营口港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是分别按照本次合并换股比例1:1.5030与大连港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相乘计算得到

  注2: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2019年度、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厚22.16%、30.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厚27.66%、31.93%;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摊薄34.56%、33.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摊薄37.13%、33.70%。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增厚2.73%、3.09%;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增厚17.85%、16.23%。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股东享有的每股收益显著增厚,每股净资产增厚;营口港股东享有的每股净资产显著增厚,每股收益摊薄,同时营口港换股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有一定的溢价,体现了平衡双方股东利益的原则。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合并双方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次交易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安排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等如下: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其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602,509.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8.47%。大连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

  注:大连港集团为11大连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102,309.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9.30%。营口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营口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对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所涉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金额为602,509.86万元;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大连港及营口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和营口港尚未根据《公司法》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有债权人向大连港和营口港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2)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合并双方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49,101.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35,279.28万元。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07,256.74万元。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营口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流动资产可基本满足偿还金融负债的需要,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大连港和营口港可通过提供担保、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用于补充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进一步加强应对能力。

  十二、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大连港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营口港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合并双方提示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浏览《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合并双方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合并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合并双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以及香港联交所豁免大连港就本次交易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无异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2、本次交易尚需大连港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与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大连港股东和营口港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大连港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营口港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异议股东将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大连港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大连港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价格、营口港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营口港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异议股东申报行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存续公司A股及H股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

  (四)强制换股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需分别经大连港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及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营口港股东大会决议对营口港全体股东(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后,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就其持有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大连港的A股股份。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大连港的A股股份,原在营口港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大连港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五)本次交易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合并双方股票价格可能发生大幅波动,投资者因此可能遭受损失。同时,由于交易的实施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未取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合并双方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发生大幅波动,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本次交易实施后,存续公司新增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仅受存续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发生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存续公司A股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低于市场预期,则选择换股的营口港股东有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对于本次交易前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除上述外,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尽管合并双方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合并的谅解与同意,但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如合并双方债权人提出相关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要求,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七)资产权属瑕疵及资产交割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若营口港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营口港部分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第三章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之1、主要固定资产”。营口港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事宜,但仍然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或无法完善权属等不确定性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情形复杂,出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国的关税和非关税等进出口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未来若存续公司的主要贸易国构筑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或其进出口政策发生重要变化,则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贸易量和海运量,进而对存续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港口收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港口收费标准主要由《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等文件规定。如果未来国家调整港口收费标准或港口收费体制发生变化,则存续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

  3、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发展,将其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号)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完善水路运输网络、加快建设航道网络、优化港口布局。国家政策支持为港口行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则存续公司的发展前景可能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市场及经营风险

  1、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高的关联度。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港口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当前,全球经贸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贸易摩擦的升级、逆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使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此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程度、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及主要贸易伙伴经济形势出现下行,则会相应影响我国的国际、国内贸易量,进而影响到存续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

  2、腹地经济波动的风险

  港口腹地是港口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保障。港口腹地经济的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和贸易活跃程度直接决定港口的产品结构和货源量,进而影响港口的整体经营情况。存续公司的主要腹地为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地区及环渤海地区。近年来,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积极拉动作用,东北三省及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稳健。然而,东北腹地产业结构单一、发展不均衡、后续经济增长乏力、转型压力较大的情况客观存在。若未来东北腹地经济发生波动,则无法对港口发展形成有效支撑,将对存续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3、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合并双方位于环渤海地区港口群,周边地区港口分布较为密集,除合并双方外,亦有天津港、唐山港、日照港、锦州港、黄骅港等大中型港口,因此存续公司面临其他港口运营商的竞争。由于港口业务依赖于腹地经济的支持,因此同一区域内具有相同腹地或腹地有交叉的港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尽管国家在港口规划中对各港口的分工有统筹考虑,但各港口为谋求自身利益,通常采取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低价竞争等策略。如果存续公司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则业务经营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全球航运业波动的风险

  存续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的航运企业,因此全球航运业的发展情况将对存续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较为直接的影响。若全球范围内主要航运企业的运营模式、网络布局、港口服务需求发生调整,则可能会影响该等企业在存续公司所属码头运力、航线的安排,进而影响存续公司吞吐量的变化。此外,国际航运市场也呈现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变化,航运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变化也会对存续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5、安全生产的风险

  存续公司从事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中转、分拨、装卸、仓储业务,上述货物大多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理化学性质,若发生泄漏、火险等则会引起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尽管合并双方对于安全生产的问题高度关注,并制订了多项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但仍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目前,合并双方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主要管理人员也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存续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员工人数日益扩大,存续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使公司经营决策、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

  (四)财务风险

  1、资本结构变化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存续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均将上升;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大连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93%、39.02%、37.50%,营口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71%、15.24%、11.79%,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备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94%、31.37%,重组完成后的存续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结构变化带来的整合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可能导致存续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致使存续公司的业绩下滑。

  3、本次交易新增成本风险

  本次交易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合并双方需支付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本次交易产生的费用将相应增加存续公司的当期成本及费用,可能造成存续公司利润水平下降。

  4、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未能顺利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可能对存续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提供的综合港口相关服务涉及相关外币结算,需要收取、支付并留存一定外币以维持业务运营,因此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民币与相关外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而存续公司未能及时应对,则可能导致存续公司出现相应汇兑损失。

  6、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的商誉为108,053.64万元,其中本次交易新增商誉106,010.27万元。若未来市场环境、港口业务经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营口港现有业务经营状况欠佳,可能导致出现商誉减值风险,进而造成存续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波动。

  (五)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大连港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营口港,从而实现业务优势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目的。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及业务范围较大、牵涉面较广,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在资产、战略、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将进一步整合。但若后续整合不利,合并双方之间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将会引发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和管理效率下降等多个方面的潜在风险,影响本次交易的预期目标。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过程中,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合并双方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合并双方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合并双方或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并购重组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展开。

  近年来,国家发布多项政策,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整体质量。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2015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本次交易属于招商局集团内部港口板块的重组整合,旨在优化旗下港口产业的布局,通过整合大连港及营口港,优化辽宁省港口的产业布局,推动辽宁省内港口集约化发展,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国家政策鼓励和扶持港口资源整合

  港口是对外开放的门户,亦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近20年来,我国沿海港口规模不断扩大,港口建设重复投入和同质化问题愈加突出,导致港口资源出现过剩,与经济和贸易发展需求不匹配,存在沿海港口码头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况。

  在此背景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港口资源整合的政策。2014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4〕112号),提出要科学配置港口资源,引导港口集约发展。2017年,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交办水[2017]75号),明确提出要制定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促进区域港口资源整合。

  为有序推进辽宁省港口业务的整合,避免过度竞争、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自2017年开始,招商局集团和辽宁省政府合作,启动对辽宁省港口资产的整合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招商局集团联合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营口市政府对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务集团进行整合,组建了辽港集团,实现了辽宁沿海港口主要经营主体一体化经营,化解了省内港口长期无序竞争的不利局面,取得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成果。在整合过程中,为化解营口港务集团面临的严重债务危机,还实施了营口港务集团的市场化债转股。

  截至2019年9月末,招商局集团实现对辽港集团控股,营口港务集团和大连港集团资产负债率均显著下降至合理水平。截至目前,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子公司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的51%股权,并成为大连港和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

  3、环渤海区域港口行业发展面临瓶颈

  从经济形势上看,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疲软,港航业下行压力较大。与此同时,全球贸易摩擦加剧,港口生产面临的外部不利因素增加。此外,东北腹地的产业结构单一,未来经济增长乏力,无法对环渤海地区的港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除经济环境方面的不利影响外,从行业角度上看,过去20年间,环渤海地区的港口业以较为粗放的方式实现增长,如今面临众多弊病。在辽宁省2,000余公里的海岸线,密集地分布着40多个大小不一的港口,近400个生产性泊位。密集的港口分布以及生产设施建设导致了产能过剩、资源浪费、业务同质化以及压价揽货等恶性竞争问题,且在旧有的港口布局和企业管理体制下,环渤海地区的港口行业弊病愈发凸显,已经成为制约行业良性发展的瓶颈。在此背景下,实施整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消除前述制约因素,推进辽宁港口集约化、一体化发展。

  4、国家战略对港口行业提出新的发展方向

  2015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

  国家战略对我国港口行业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我国沿海地区港口将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构建综合物流体系,实现港口发展层次、发展模式、发展质量全面提升,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动东北港口集约化发展

  本次合并可以优化东北区域港口战略布局,推动东北港口集约化发展,加快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打下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中对我国港口沿海港口布局提出规划,我国将形成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等8个运输系统的布局。其中,环渤海地区港口群主要由辽宁、津冀和山东沿海港口群组成。其中,大连港和营口港均位于辽东半岛,两大港口辐射范围高度重叠,业务内容存在明显交叉。大连港及营口港合并后,将有利于从全局出发,统筹梳理港口业务布局及发展规划,有效发挥两大港口各自区位及资源优势,优化码头资源配置、提高码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化竞争。另一方面,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合并将显著增强存续公司的规模优势,提升辽宁省港口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建成东北亚国际和国内航运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全局赋能。

  2、进一步推进辽宁省港口整合

  本次交易是自招商局集团取得大连港、营口港的控制权后,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港口整合项目的又一重要举措。2017年6月,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号召,招商局集团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港口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合作建立辽宁港口统一经营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实现辽宁沿海港口经营主体一体化,整合辽宁省内港口经营主体,实现辽宁省港口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9月,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间接子公司招商局辽宁取得辽港集团控制权并间接控制大连港及营口港,辽宁港口整合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次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旨在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并解决恶性竞争、同业竞争等多项问题,深化辽宁省港口整合前期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港口的深度整合。

  3、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整体实力

  本次合并是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之一,将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实现辽宁省港口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过去数十年间,辽宁地区港口业以相对较为粗放的方式实现增长,在辽宁省2,000余公里的海岸线,密集地分布着40多个大小不一的港口,近400个生产性泊位。大连港和营口港是辽宁省内两大主要港口。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2019年度,大连市及营口市两地口岸的货物吞吐量合计为60,459万吨,占辽宁省港口货物吞吐总量的70.20%。

  长久以来,辽宁地区港口存在的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港口发展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业务同质化以及压价揽货等问题制约了合并双方的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大连港和营口港将实现深度整合,通过进一步对资产、人员、品牌、客户等要素的统筹管控,可以进一步释放协同效应,有利于推动解决产能过剩、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多种制约发展的问题,强化统一服务客户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增强存续公司的盈利能力,全面提升竞争力。

  此外,从行业基本特征来看,港口行业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特点。由于港口的投资规模大、固定成本高,只有当港口的吞吐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不断降低港口生产的单位固定成本、营销成本等。因此,本次交易亦有利于双方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合并完成后,合并双方将通过资产、人员、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搭建现代化的港口物流体系,以合并双方现有设施和集疏运网络为基础,推动存续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持续提升存续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4、兑现资本市场承诺,解决合并双方同业竞争问题

  大连港及营口港地理位置相近,主营业务重合度高、所处区位一致、辐射经济腹地范围有所重合,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从业务经营来看,合并双方均经营集装箱、油品、煤炭、粮食、钢铁等货种。从地域区位来看,合并双方均位于渤海沿岸的辽东半岛,合并双方核心港区的直线距离不足200公里。从经济腹地而言,合并双方的经济腹地均主要延哈大铁路线向东北地区内陆辐射,市场业务主要来自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四盟地区。

  2019年9月,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间接子公司招商局辽宁收购辽港集团并取得大连港、营口港的间接控制权。但大连港及营口港历史上各自独立发展,导致在业务范围、客户群体上存在重叠,形成彼此同质化竞争的格局。同业竞争导致大连港及营口港在战略定位、业务经营上产生难以协调的矛盾和冲突,阻碍大连港及营口港各自独立实施重大资本运作,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辽宁亦对辽港集团范围内的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将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满足上市公司基本收益要求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大连港、营口港发展和维护大连港、营口港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2年底以前,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推动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合并,是招商局集团和招商局辽宁为兑现上述资本市场承诺而做出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解决大连港和营口港同业竞争问题的最优途径。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彻底解决双方同业竞争问题,打造统一的港口上市平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可以彻底解决双方同业竞争问题,突破合并双方各自业务发展的瓶颈,更好地保护合并双方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方案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二)换股吸收合并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大连港,被合并方为营口港。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大连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持有的营口港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4、定价依据、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合并双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营口港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大连港A股股票数=营口港的换股价格/大连港A股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营口港与大连港的换股比例为1:1.5146,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146股大连港A股股票。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后大连港的换股价格为1.69元/股,营口港的换股价格为2.54元/股;调整后的换股比例为1:1.5030,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030股大连港A股股票。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的A股股票为7,735,820,000股,H股股票为5,158,715,99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营口港股票为6,472,983,003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1:1.5146计算,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合计为9,803,980,057股。

  若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728,893,454股。

  营口港换股股东取得的大连港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1)大连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大连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大连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和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大连港的股东。

  为保护大连港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大连港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中将赋予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及布罗德福国际分别担任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大连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大连港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A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A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0.67港元/股。若大连港H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按照截至2020年6月29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平均汇率,即1港元兑人民币0.9133元,折合H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299港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及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1.69元/股,调整后的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0.65港元/股。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大连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大连港股票,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大连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就大连港A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就大连港H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大连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大连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③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收购请求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大连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港承诺放弃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已提交大连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大连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大连港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营口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营口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营口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营口港的股东。

  为充分保护营口港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担任营口港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营口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营口港或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营口港的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营口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11元/股。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营口港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营口港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

  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营口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营口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营口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营口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营口港承诺放弃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大连港本次发行的股票。

  已提交营口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营口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营口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营口港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大连港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①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②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IS.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IS.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大连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在大连港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大连港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上述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4)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营口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营口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营口港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等如下: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其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602,509.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8.47%。大连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

  注:大连港集团为11大连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102,309.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9.30%。营口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营口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对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所涉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金额为602,509.86万元;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大连港及营口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和营口港尚未根据《公司法》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有债权人向大连港和营口港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2)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合并双方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49,101.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35,279.28万元。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07,256.74万元。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营口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流动资产可基本满足偿还金融负债的需要,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大连港和营口港可通过提供担保、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用于补充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进一步加强应对能力。

  9、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10、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营口港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办理营口港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海域、车船、商标、专利等)由营口港转移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营口港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营口港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3)合同承继

  在交割日之后,营口港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

  (4)资料交接

  营口港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营口港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营口港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营口港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股票过户

  大连港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营口港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营口港股东名下。营口港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大连港的股东。

  11、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大连港及营口港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大连港取得本次交易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大连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68,360,799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大连港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届时有效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大连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大连港,被合并方系营口港。大连港和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成交金额(交易价格=营口港换股价格×营口港总股本),为164.41亿元。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者占大连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营口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大连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占营口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作为被合并方,将退市并注销。

  2017年12月20日,大连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签署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大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大连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港航发展,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8年2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成为大连港的间接控股股东,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2018年11月3日,辽宁省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营口市国资委、港航发展和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招商局辽宁以现金认购港航发展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9,600,798.40元。上述增资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99,600,798.40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港航发展50.10%股权,招商局辽宁持有港航发展49.90%股权。同日,港航发展完成更名为辽港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国资委与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股权,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

  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9月30日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被吸并方营口港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为1,522,03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为1,234,526.91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76,832.70万元,均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对应财务指标的100%。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价格为164.41亿元,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100%,且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换股股东所发行的A股股票不超过大连港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大连港总股本的100%。此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亦不会导致大连港的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大连港就本次交易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

  5、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6、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无异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2、本次交易尚需大连港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和营口港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综合港口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大连港、营口港将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及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并前,大连港以及营口港均是环渤海区域内领先的港口运营商。大连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集装箱枢纽港和油品和液体化工品储运分拨基地之一、重要的矿石分拨中心、散杂货转运中心以及最具竞争力的粮食转运中心。营口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内贸集装箱枢纽港、“一带一路”中欧物流海铁联运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营口港的低陆路运输成本优势、集疏运条件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的经营效益,并且其下属的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将纳入存续公司的统一战略规划和资产体系,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货源、航线以及客户群体的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

  2、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指标的影响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后存续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根据大连港及营口港2019年度经营情况,交易前后各项业务吞吐量的对比如下:

  ■

  注:合并后存续公司业务数据以合并双方相应数据加总计算

  大连港和营口港系辽宁地区最重要两个港口,合并后,存续公司将囊括原大连港和营口港的货源,多项业务的吞吐量指标均有显著提升。以合并双方各项业务指标数据加总计算,合并后存续公司的钢铁、散粮、矿石等货种吞吐量分别较合并前大连港的增幅达到359.78%、216.15%和127.97%,集装箱、煤炭等也有较大增幅,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存续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时依靠合并后进一步协同效应、优化业务结构,可提高存续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品牌延续、资源获取、市场竞争力等的影响

  (1)提升对外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经营重点转移到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临港聚集功能、加强与区域产业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对外竞争力。

  在货物吞吐量方面,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存续公司货物吞吐能力。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2.66亿吨,营口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1.98亿吨,双方合并后将囊括大连、营口两个港口货物吞吐总量合计达到4.64亿吨。

  在现代物流体系方面,经过大连港多年的精耕细作,在环渤海原油中转、铁矿石国际分拨、冷链物流、环渤海内支线等方面的物流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融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补充与沈大高速公路、哈大公路、长大铁路等公路和铁路网络的衔接以及40多条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和经满洲里连接欧亚大陆桥、经二连浩特直达蒙古国的国际集装箱班列,构建多层级的现代物流体系。

  在功能优势方面,大连港及营口港均拥有大量的优质泊位和码头资产。本次交易合并后,将统筹协调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以及散杂货泊位、多用途泊位、通用泊位,生产规模和货物的吞吐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高。

  在服务优势方面,近年来,合并双方均致力于不断改进装卸工艺、改良装卸设备、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提高接卸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相互吸收、借鉴生产经验及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客户获取的能力。

  (2)促进释放业务协同效应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双方的主营业务均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本次合并是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之一,有助于双方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解决无序竞争及低价竞争等问题,充分释放业务协同效应,具体各板块情况如下:

  1)集装箱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集装箱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1,021.6万标准箱,营口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548万标准箱。因腹地经济、地理区位、揽货能力等一系列原因,目前已经形成大连港以外贸集装箱为主,营口港以内贸集装箱为主的行业格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定位及分工,对集装箱业务的货源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双方实现错位协同发展。存续公司将进一步增强集装箱揽货能力,有助于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打造“干支一体”海运通道布局。

  2)散杂货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散杂货业务,主要货种包括煤炭、矿石、钢材、散粮等。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共6,724万吨,其中以矿石、煤炭为主;营口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10,661万吨,其中以矿石、钢材为主。由于散杂货的货值较低,货主和贸易商对港口操作费率较为敏感,因此大连港及营口港在过往年度中存在通过降低港口操作费率以争抢货源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散杂货泊位和矿石、散粮、煤炭等专业性泊位资产实现统筹管理,结合大宗商品的基本流向,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分工定位进行统一规划与调整。此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大宗货物的“公转铁、公转水”,存续公司亦将牢牢把握政策机遇,融合合并双方的铁路集疏运优势,进一步提升散杂货业务的竞争力。

  3)油品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油品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5,748万吨,营口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629万吨。目前,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利用率均较高,产能接近饱和,未来将统筹管理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资产,科学合理地规划产能投放,力争实现经营效率的最大化。

  (3)提升服务品质,做精服务品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提升服务品牌,实现整体转型升级。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配套融资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262,342.95万股,其中A股为1,746,471.3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7.20%,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2.80%,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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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299,389.0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28,713.8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提升至76.41%,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

  2、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由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尚未确定,若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大连港换股价格同为1.69元/股,则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达上限测算,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386,603.30万股,其中A股为1,870,731.7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8.38%,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1.62%,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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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299,389.0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28,713.8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变动至72.43%,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大连港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通过大连港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或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等方式,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维持在25%以上。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的业务将得到全面整合,实现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优化资金的统筹运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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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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